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通知公示之日起5日(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0-7663018(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办公室、政府政务中心3楼大厅D05号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县长风路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邮 编:414100
项目名称:岳阳县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岳阳县月田镇、毛田镇
建设单位:岳阳县水利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聚星励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你局拟投资5727.51万元在月田镇、毛田镇(项目涉及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实施岳阳县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月田镇、毛田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2)村庄(月田镇江堧村、花苗村;毛田镇沙坪村、相思园、卢塅村)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3)毛田镇农村小水源蓄水能力恢复(配套工程)(毛田镇的25处山塘实行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进行治理);(4)乡镇再生水利用配置一期试点(再生水消毒设施、供水管道、提水泵站、月田渔场生态整治及其他附属构筑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地内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硬质围栏围挡;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对回填土、砂石等堆放材料采取遮盖措施,控制运输车速,以减少扬尘量;加强对物料、废渣的运输管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使用商品预拌混凝土;使用优质燃料、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喷洒除臭剂、清理的淤泥及时进行处理。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船舶含油污水经船载油污水贮存柜收集后,交岸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接收、转运、处置,不外排。淤泥暂存堆放于月田镇污水处理厂对面建筑用地,淤泥干化区周边设置沉淀池,淤泥干化场地进行硬化防渗,沉淀池铺设防渗膜进行防渗漏处理,淤泥废水经渠道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进月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月田镇污水处理厂、毛田镇污水处理厂从现状“AAO 活性污泥法+人工湿地+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升级改造为“VFL+自动精密过滤”处理工艺,再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要远离居民聚集区等声环境敏感点;施工设备在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在靠近居民点处应使用减振机座、围墙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应进行定期维修、养护,做好机械润滑工作;合理安排高噪声机械作业的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控制车辆噪声源强,在运输路线的选择上要尽量避开敏感点。
4.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管网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方全部用于回填,清淤污泥干化后一部分用于护坡建设、绿化种植土,剩余无法利用的小部分放置于月田镇原垃圾处理站,施工期结束后对该垃圾处理站弃渣场进行绿化恢复。
5.落实生态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禁止捕捉野生动物,破坏动物巢穴等。切实加强对水环境的保护,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妥善处置,避免污染周边局部水域,合理安排清淤作业期,清淤工程选在枯水期施工,减少月田渔场清淤疏浚过程中底质扰动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临时用地在施工结束后将拆除清理,并进行复垦绿化。施工结束后对干化污泥堆场(月田镇原垃圾处理站)进行生态恢复,采取设挡渣坎、覆土、渣场周边截洪沟等水土防治工程,采取及时恢复渣场植被及撒播草籽等的措施进行生态修复。
6.落实水土流失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中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管网开挖的土方全部用于回填,清淤产生的淤泥用于护坡建设、绿化种植,不能利用的运送至月田镇原垃圾处理站堆存,对垃圾处理站弃渣场采取设挡渣坎、覆土、渣场周边截洪沟等水土防治工程,及时进行绿化恢复。②管线挖方的临时堆放场地中,若有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其周边应挖好排水沟,避免雨季时的水土流失;堆土的边坡要小,尽量压实,使其少占地且不易被雨水冲刷造成流失。③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有效绿化,种植草木,恢复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