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北区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招标,预算金额20094.333075万元,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服务内容为航空港实验区管理区域内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以及沿街商铺门前卫生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及清运、城市应急保障;中标区域内环卫设施(取水设施、工具箱等环卫设施的维修维护);满足道路扬尘防控需求,做好精细化管理工作及涉及案件的处理。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北区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北区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4-12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北区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20094.33307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94.33307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各标段最高单价限价如下:一级市政道路17元/年·㎡,二级市政道路13元/年·㎡,三级市政道路10元/年·㎡,四级市政道路7元/年·㎡。
采购范围:航空港实验区管理区域内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以及沿街商铺门前卫生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及清运、城市应急保障;中标区域内环卫设施(取水设施、工具箱等环卫设施的维修维护);满足道路扬尘防控需求,做好精细化管理工作及涉及案件的处理。
标段划分及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为:北至经开区界、南至洞庭湖路(不含)、西至新郑界(京港澳高速)、东至中牟界,区域内已移交市政道路面积约280.9435万平方米。(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标段为:北至洞庭湖路(含)、南至始祖路(不含)、西至新郑界(京港澳高速)、东至中牟界,区域内已移交市政道路面积约303.8693万平方米。(详见招标文件)
注: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就本项目的2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如同时中两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具有优先选择权,其他标段按照候选人排名进行顺延。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定,并满足相关政策和质量的要求。
合同履行及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具体名称以各省市颁发名称为准);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涉及的相关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3.5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3.6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供应商联合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大中型企业需提供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协议,大型企业与小微企业联合协议需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53%以上(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联合协议需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61%以上(需提供联合体协议);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7依据(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大中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3.8为保证联合体协议中小微企业的权力,联合体牵头方需承诺按时向小微企业支付相关费用,保证小微企业的比例能够落实到位,如因牵头人未及时向小微企业支付资金导致的一切纠纷均由牵头人承担。招标人有权向主管监督部门上报相关情况,追究其相关责任。(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9按照郑环攻坚办【2019】111号文件要求及豫工信联汽〔2022〕89号,参与本次项目所有车辆均为新能源车辆,未按要求使用新能源车辆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本次投标。(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19日 至2024年02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18082/BidOpeningHall),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在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
联系方式:唐先生 0371-608702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层
联系方式:张领涛 18680233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领涛
电 话: 18680233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