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东湖区委批准,东湖区纪委区监委对南昌市东湖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南昌市东湖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晓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晓根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单位“一把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和消费卡;组织意识淡漠,任性用权,违反议事规则;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大搞权钱交易,靠工程吃工程,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晓根严重违反党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昌市东湖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南昌市东湖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晓根开除党籍处分;由南昌市东湖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东湖区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胡晓根,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大学学历,1991年12月参加工作,199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南昌市东湖区市政养护管理所、南昌市东湖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南昌市东湖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