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已由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辽宁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现予以公示。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华电集团06月25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06月24日
生态环境部06月24日
北极星环保会展网06月23日
中能传媒研究院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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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集团06月19日
北极星环保网06月18日
中能传媒研究院06月17日
新疆伊宁市人民政府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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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天
烟台市发展改革委昨天
天津市人民政府前天
中国石油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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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06月24日
工信部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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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前天
通辽市人民政府06月23日
国家电投06月12日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06月05日
盘山县人民政府05月20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5月12日
锦州市工信局05月07日
辽宁省发改委04月18日
北极星环保网04月15日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04月02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