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已由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辽宁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现予以公示。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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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五矿集团07月04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07月0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7月02日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07月02日
华电集团06月25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06月24日
生态环境部06月24日
北极星环保会展网06月23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07月04日
海上福建07月04日
江苏省盐城供电公司07月04日
中国电力报07月03日
博奇环保07月03日
生态环境部07月03日
海上风电观察07月03日
中国新闻网07月02日
中国广核集团07月02日
海南水发07月01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07月01日
锦州市人民政府07月04日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06月26日
通辽市人民政府06月23日
国家电投06月12日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06月05日
盘山县人民政府05月20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5月12日
锦州市工信局05月07日
辽宁省发改委04月18日
北极星环保网04月15日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