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编制工作范围为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和丽水11个设区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要求,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管理,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我厅起草了《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3月27日前书面反馈我厅。
联 系 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环评处 杨东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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