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规定,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以针对性和随机性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听取各界的意见,做到公正、公开、客观地开展现场调查和意见征询。现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铅山县城市管理局拟投资2269.35万元建设铅山县垃圾处理功能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厨余垃圾处理中心设备及运营),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位于河口镇柴家村大石岩(铅山县垃圾填埋场北侧)。
本项目占地面积4.02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日处理50吨/日厨余垃圾处理中心,并配套建设30m3/d的污水处理站、除臭系统等相关环保设施。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对环境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需办环保审批手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建设单位现对铅山县垃圾处理功能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厨余垃圾处理中心设备及运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铅山县城市管理局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970330966
评价单位:江西龙恒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984553510@qq.com
三、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toy0ysOqeTYBMWCN7Mu-w
提取码:5dst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公示期间,公众均可以信函、电子邮件、提交公众参与调查表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若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按上述网络链接下载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填写好的表格按以上联系方式邮寄、传真或邮件至建设单位。
铅山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