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规定,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以针对性和随机性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听取各界的意见,做到公正、公开、客观地开展现场调查和意见征询。现进行第一次公示。一、项目概况铅山县城市管理局拟投资2269.35万元建设铅山县垃圾处理功能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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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铅山县垃圾处理功能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2024-03-21 09:48 来源: 铅山县城市管理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规定,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以针对性和随机性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听取各界的意见,做到公正、公开、客观地开展现场调查和意见征询。现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铅山县城市管理局拟投资2269.35万元建设铅山县垃圾处理功能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厨余垃圾处理中心设备及运营),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位于河口镇柴家村大石岩(铅山县垃圾填埋场北侧)。

本项目占地面积4.02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日处理50吨/日厨余垃圾处理中心,并配套建设30m3/d的污水处理站、除臭系统等相关环保设施。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对环境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需办环保审批手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建设单位现对铅山县垃圾处理功能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厨余垃圾处理中心设备及运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铅山县城市管理局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970330966

评价单位:江西龙恒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984553510@qq.com

三、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toy0ysOqeTYBMWCN7Mu-w

提取码:5dst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公示期间,公众均可以信函、电子邮件、提交公众参与调查表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若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按上述网络链接下载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填写好的表格按以上联系方式邮寄、传真或邮件至建设单位。

铅山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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