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等16部门印发《江苏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将适应气候变化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韧性。
省生态环境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能源局、林业局,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各设区市气象局: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强化适应气候变化行动举措,有效防范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按照《关于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的通知》(环气候〔2022〕41号)和《关于印发〈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环办气候〔2022〕18号)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江苏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