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北省2024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名单中所列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并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于2024年6月30日、11月30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辖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进展情况。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各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问效。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湖北省2024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环保部令38号)《“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发改环资〔2021〕15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4年度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予以发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启动审核,信息公开。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1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并督促其在此信息公开后2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开展审核,组织实施。名单中所列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并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于2024年6月30日、11月30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辖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进展情况。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各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问效。
(三)工作总结,成效凝练。各市要于2025年3月15日前,将本地开展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包括企业实施的无/低费、中/高费方案、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组织评估、验收结果等进行总结,书面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二、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是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效途径,企业要依法落实清洁生产的主体责任,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意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落实责任,加强指导,确保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的完成。
(二)严格管理,加强督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按照任务目标和实施步骤,严格把关,加快推进。同时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
(三)强化指导,确保质量。组织清洁生产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效果进行评估验收。承担评估验收工作的部门应将评估验收所需费用报请地方政府纳入部门预算。
(四)加强宣传,深化认识。2024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目标任务下达后,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广泛动员、深入宣传,及时开展专项业务培训,讲政策、传要求、明责任、指方向,形成企业积极主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保障工作目标实现。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