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强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动态监管,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现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复核发现,辽宁北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空气质量特征污染物引用其他项目的检测报告,但附具的检测报告无编写人、审核人及授权签字人签字,无相关印章及签发日期,检测报告无效,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要求。
二、查处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编制单位辽宁北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91210106MA10DM0P4T)和编制主持人刘博(BH025374)分别失信记分5分。
三、启示意义
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生命线,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环境监测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环评文件的编制必须要保证相关数据的可靠性,真实反映环境质量的状况,这样才能确保环评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