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印发广东省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分不同情形,依法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工信规划政策〔2024〕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广东省税务局、人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代章)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