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征集2024—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着眼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集中治理,企业集群综合整治以及减排明显的淘汰类项目的谋划,统筹考虑重点难点区域、领域和行业,有效引导和推进大气污染减排。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2024—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进一步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安排,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动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环办科财〔2021〕22号)、《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2年版)》(粤环函〔2022〕347号)等文件要求,现征集2024—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1、征集项目重点方向
围绕“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以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导向,着眼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集中治理,企业集群综合整治以及减排明显的淘汰类项目的谋划,统筹考虑重点难点区域、领域和行业,有效引导和推进大气污染减排。
一是大力推进钢铁、水泥、玻璃、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项目。持续大力推动钢铁超低排放改造、水泥超低排放改造(治理后,NOx排放浓度≤50mg/m3)和玻璃深度治理项目(治理后,NOx排放浓度≤200mg/m3)。
二是促进行业整体治理水平提升项目。鼓励各县区集中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VOCs排放企业按行业或处理工艺提升情况打包入库。
三是统筹推进涉VOCs产业集群“绿岛”项目建设项目。推进建设钣喷共享中心、废活性炭处理中心建设。重点推进VOCs低效治理设施淘汰升级。
四是炉窑和锅炉淘汰整治项目。炉窑淘汰或末端治理提标改造,生物质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或超低排放改造。
五是其他工业污染治理项目。
入库项目具体要求(范围、类型、申请材料清单等)详见附件。
2、不予入库的情形
(1)燃煤污染控制:无详细信息的锅炉、炉窑淘淘汰类项目;建设内容描述不清晰的项目;洁净煤生产利用项目;整体更换锅炉项目等。
(2)工业污染治理:未明确治理技术和治理目标的项目;企业达标排放改造项目;过度治理项目;采用非成熟高效治理技术的项目;烟气脱白(烟羽治理)项目;除VOCs“绿岛”建设项目外其他新改扩建“三同时”项目;节能改造项目等。
(3)其他不予入库的情形:道路及工地扬尘治理项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燃气管网、供热管网、电网、换热站、LNG储运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日常工作经费类项目,科研类项目,运行维护类项目;已获得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价格补贴的申请中央资金项目;已获得发改、工信等部门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申请省级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低于200万的工程治理类申请中央资金项目;其他与大气污染防治关联性不大的项目或成熟度不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等;环境效益改善不明显的项目;近三年存在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的所有项目。
二、报送方式
项目申报入库前,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将分别组织开展项目预审,为确保申报项目满足有关时效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结合工程进度及材料准备情况,自主选择本年度报送批次,其中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第一批报送时间为3月15日前,第二批报送时间为8月15日前,申请省资金项目分别于每年3月1日、6月1日、9月1日、12月1日前提交资料。
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开展现场核查,确保项目情况与申报材料相符,将加盖公章后的项目材料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详情可咨询属地分局。
三、其他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专家分批次对征集的项目进行集中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中央或省级项目库,最终结果以项目库系统中查询到的国家、省的审核意见或批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