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等11部门联合发布《山西省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其中提出,彻实施能耗能效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能耗能效标准,鼓励我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火电、炼化、煤化工、钢铁、焦炭等领域能耗限额国家标准,以及充电桩、锅炉、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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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2024-06-12 10:49 来源: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等11部门联合发布《山西省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其中提出,彻实施能耗能效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能耗能效标准,鼓励我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火电、炼化、煤化工、钢铁、焦炭等领域能耗限额国家标准,以及充电桩、锅炉、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标准。推动落实国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耗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的规定。

推动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积极参与国家焦化、煤炭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宣贯实施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等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提升冶金行业辐射防护检测水平。推动制定我省氮肥、砖瓦、石灰、铝工业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施工扬尘、生活垃圾焚烧等污染控制标准。

山西省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市监标技发〔2024〕34号)和省政府《山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晋政发〔2024〕10号)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我省标准提升行动,更好支撑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加快制修订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标准。2024-2025年,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0项,2024年研究制定省级地方标准64项,2025年研究制定省级地方标准10项,持续优化完善标准体系,推动政策与标准更加协同配套。组织做好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和培训,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助力各类生产设备、服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促进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不断提高商品与服务质量,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以标准提升促进消费升级,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贯彻实施能耗能效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能耗能效标准,鼓励我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火电、炼化、煤化工、钢铁、焦炭等领域能耗限额国家标准,以及充电桩、锅炉、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标准。推动落实国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耗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的规定。(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积极参与国家焦化、煤炭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宣贯实施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等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提升冶金行业辐射防护检测水平。推动制定我省氮肥、砖瓦、石灰、铝工业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施工扬尘、生活垃圾焚烧等污染控制标准。(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低碳技术标准研制。加快开展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风力发电机设备升级与退役等标准研制。逐步健全地方清洁生产标准体系。推动农用残地膜回收作业技术标准研制。(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设备技术标准提升。加快绿色、智能、复式、高效农机装备标准研制,推进大数据、智能控制、农业机器人、卫星遥感定位等技术在农机装备上的应用。加快制定分布式光伏等领域技术标准。参与制定工业设备及其电动化、数字化管理等国家标准,提升设备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实施。宣传贯彻执行火灾探测报警、防火分隔、自动灭火设备等消防产品标准,制定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场所、抽水蓄能电站、煤层气管道输送等安全标准。推动工程建设消防技术、安全生产等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汽车领域标准供给。加快制定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等相关标准,推动氢能源电车换电、加氢站等领域标准研究,健全完善汽车售后服务、维修、零部件回收利用标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消费品标准应用。开展家具领域国家标准宣贯。积极参与建筑装饰装修产品及绿色建材评价等标准制修订。探索研究制定绿色低碳建材、利废建材标准。研制北斗定位终端应用等相关标准,实施新一代视听产品及高端消费电子产品标准。(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实施绿色设计标准。围绕我省不锈钢、轨道交通、煤机制造等优势产业领域,积极推进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的贯彻实施。(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制定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橡胶、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标准。探索手机、平板电脑等二手电子产品信息清除、信息安全管理、可用程度分级标准及二手商品评估、交易、检测等标准研制。加快研制家用电器、纺织服装、家具、农机、废旧地膜等产品回收、分拣、拆解、再生利用标准,研究制定废旧动力电池、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的绿色拆解及零部件回收利用标准。(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实施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标准。在国家标准体系框架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完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标准,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加快更新淘汰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老旧高耗能等不达标设备。(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标准在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的重要性、紧迫性、支撑性作用,切实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动标准研制,出台标准实施配套政策措施,切实推动标准落地见效。

(二)强化政策支持。强化标准与财政支持等政策措施的协同,推动标准和政策统筹布局、协同实施。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支持龙头企业和行业内具有领先水平的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抢占标准话语权。

(三)推进技术创新。加快形成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服务体系,加大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和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组织标准化技术机构组建专家队伍,及时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支持社会团体为适应市场和创新需要制定原创性团体标准。

(四)强化实施监督。坚持“谁归口、谁实施、谁监督”原则,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负责标准在本部门、本行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广泛开展“世界标准日”宣传周、质量月、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加强标准宣贯实施。深入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积极推进企业对标达标、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深化标准化改革,以标准创新提升牵引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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