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加快实施长江经济带 11 省(市)及青海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9〕99 号)、《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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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态环境厅07月04日
铁岭市人民政府07月04日
铁岭市人民政府07月03日
江苏自然资源环境厅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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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10日
生态环境部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