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加快实施长江经济带 11 省(市)及青海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9〕99 号)、《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 号)同时废止。
能源评论•首席能源观4分钟前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1小时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小时前
生态环境部1小时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小时前
浙江省发改委2小时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6小时前
华晟新能源 Huasun20小时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3小时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4小时前
中国广核集团昨天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07月04日
铁岭市人民政府07月04日
铁岭市人民政府07月03日
江苏自然资源环境厅06月30日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06月26日
中国石油06月26日
新疆伊宁市人民政府06月17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06月11日
十堰市政府06月09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05月30日
珠海市政府05月27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10日
生态环境部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