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加快实施长江经济带 11 省(市)及青海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9〕99 号)、《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 号)同时废止。
生态环境部前天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前天
广州市人民政府前天
伊春市生态环境局前天
长沙生态环境11月21日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11月21日
中国政府采购网11月20日
广元市人民政府11月20日
上海环境11月20日
生态环境部11月20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11月20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11月15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11月12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11月07日
河北省政府11月01日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10月29日
宜宾市人民政府10月17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10月11日
生态环境部10月10日
生态环境部09月20日
国家生态环境部07月11日
国家生态环境部03月27日
生态环境部2023年12月18日
北极星环保网2023年05月10日
北极星环保网2022年09月15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2022年06月27日
北极星环保网2022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