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形成,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持续提升。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收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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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附建设项目清单

2024-07-19 09:53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形成,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持续提升。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逐步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建筑垃圾实现全过程管理,主要农业固体废物实现有效利用,海洋废弃物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汕尾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汕尾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二〇二四年七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24号)等文件要求,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健全固体废物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汕尾市固体废物管理能力,结合汕尾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无废城市”建设作为扎实推进“百千万工程”、“绿美汕尾生”态建设、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载体,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城市全面绿色高质量发展,为汕尾建设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夯实绿色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创新驱动。按照优先分类源头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无害化原则,针对汕尾市当前固体废物利用不畅、收集体系不健全等重点问题,加快制度、机制和模式创新,推动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促进形成“无废城市”建设长效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分类施策。根据汕尾市产业结构、发展阶段,重点识别主要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过程中的薄弱点和关键环节,科学设定建设目标,细化任务,完善清单,落实责任,精准施策,持续提升城市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坚持系统集成,强化统筹联动。坚持系统观念,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加强固体废物治理与城市建设整体性推进,坚持全市一盘棋,统筹城市和农村一体化推进,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系统谋划“无废城市”建设行动路线图。

坚持理念先行,倡导全民参与。全面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为“无废城市”建设重要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杜绝资源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建设范围和期限

在汕尾市全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包括城区、海丰县、陆河县、陆丰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汕尾华侨管理区。各县(市、区)可根据产业特点创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示范项目。

方案实施期限为2023年至2025年。2025年后,需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相关要求,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四)建设目标

到2025年,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形成,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持续提升。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逐步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建筑垃圾实现全过程管理,主要农业固体废物实现有效利用,海洋废弃物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五)建设指标

结合汕尾市城市发展特点和固体废物管理实际,共设置47个建设指标,其中必选指标25个、可选指标17个,自选指标5个(附件1)。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建立健全长效推进机制

1.高位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构建部门协同管理机制

高位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快组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市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业、农业、生活、建筑、海洋等工作专班,其中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协调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各工作专班落实各领域监督管理责任。着力形成“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和协调推动、各工作专班落实各领域监督管理责任、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落实属地责任、部门单位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推动协同管理。明确主要固体废物生产、消费、回收、利用、处置以及监管等不同环节行为主体责任,厘清“无废城市”各部门的固体废物管理边界,统筹建立“无废城市”建设责任清单;强化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完善多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和重点任务会商制度,推动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协同增效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格局。(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成效考核评估机制,强化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建立成效考核评估机制。将“无废城市”建设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推动各项指标体系、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制定“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机制,全流程跟踪评估“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情况。结合国家、广东省“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要求,制定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计划,每季度对“无废城市”建设期间目标指标、任务及项目的完成情况、形成的经验模式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核查、考评,定期通报建设情况,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开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年度及终期评估考核。(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固体废物制度体系建设。立足实际,适时修订各类固体废物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健全固体废物监管机制。推动制定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海洋废弃物等专项领域的相关管理办法,鼓励出台针对再生资源、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等源头减量和规范处置的指导意见或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统计制度,完善各类固体废物数据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推进不同固体废物回收和利用处置体系的有效融合,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提高回收和利用处置能力。(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主要固体废物监管力度,提高对全市主要固体废物产生、贮存、收集、处置、利用情况的监管能力。探索移动执法系统与自动监控系统平台融合新模式,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管理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固体废物精准执法、精细化管理。(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重点专项规划衔接,统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加强重点领域规划衔接。加强“无废城市”建设与广东省沿海经济带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百千万工程”等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的有机融合,将“无废城市”建设目标任务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深度融合,因地制宜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做到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贯彻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积极落实《汕尾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推动汕尾市在工业、城乡建设、农业领域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开展低碳试点示范。通过强化“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等策略,从源头协同推进重点工业行业减污降碳。通过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高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优化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等途径,推进固体废物污染协同防治,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减轻工业固废处置压力

1.加快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压低工业固废产生强度

推行工业绿色生产。加强“三线一单”和“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在固废源头管控的作用,严控产生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废项目的建设,依法依规关停落后产能,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和设备。延伸壮大电力能源,推动全市形成火电、核电、水电、风电和光伏发电并存的格局,打造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电力能源生产基地。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做大做强电力能源、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加快改造提升服装、珠宝、五金、食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创建一批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和绿色工厂。鼓励和支持信利、比亚迪等龙头企业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回收处理的全过程,推动供应链全链条绿色低碳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制定年度清洁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和企业名单,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达到80%。聚焦电力生产、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电子器件制造、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积极推广使用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降低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加快企业及园区开展减污降碳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遴选工业领域清洁生产标杆,发挥“领跑者”带头引领作用。(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准入管理,新建(在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现有矿山应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提质达标,全面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应建尽建”,全市持证在采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保持100%。(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2.强化园区固废治理能力,全面拓展高效利用途径

发挥工业园区示范效能,促进园区内部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持续优化园区产业结构,推动园区企业、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有序推进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全市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率达到50%。研究制定“无废园区”建设指标体系,推动汕尾高新区、海丰产业转移工业园、陆河产业转移工业园、陆丰产业转移工业园等园区开展“无废园区”建设。加快星都循环产业园建设步伐,打造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加快推进汕尾高新区申报国家级高新区,推动海丰经济开发区申创省级高新区,到2025年末力争实现省级高新区县域全覆盖,汕尾高新区获国家批准认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 加快星都循环产业园建设,打造成循环经济示范基地

星都经济开发区累计完成投资15亿元,其中园区政府性投资4千万元,目前已引入陆丰广绿环保设备生产基地、汕尾市危险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中心等项目,静脉工业园建设初具雏形。

1.按照静脉工业园标准开展星都循环产业园建设,包括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发电、飞灰及应急生活垃圾填埋场、医疗垃圾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园区污水处理中心、科技研发中心、数字化管控平台等配套项目。

2.以运作高效率、资源低消耗为准则,优化产业布局,在促进项目资源协同、物料共享使用,加强处理设施间能量流和物流调配,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业,同时推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

3.打造一座集固废处理、技术研发、宣传教育于一体的生态环保产业园,形成“生活+智慧+产学研”一体模式,把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成为粤东地区高水平生态环境产业园。

全面拓展高效利用途径。依托中绿能、弘博等公司,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加快构建与之相匹配的收集、转运和贮存体系。加强脱硫石膏、粉煤灰、炉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技术研发应用,推动有价组分提取、绿色建材、路基材料、生态修复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全面拓展高效利用途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探索跨区域跨行业的协同利用处置新模式。发挥汕尾西临大湾区、东接汕潮揭的区位优势,积极探索与深圳、揭阳等地间的跨区域协同利用模式。充分利用红海湾、宝丽华、三峰、粤丰等工业生产系统设施,开展与可燃固废和低值工业固体废物间协同利用处置。鼓励多产业协同利用,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与建筑、建材、市政、交通、环境治理等产品应用领域的深度融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固废环境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分类贮存要求

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开展第三方核查和审计,摸清各类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信息。开展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企业技术能力、工艺设施、环境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评估,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水平。依法逐步将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单位的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其排污许可证,探索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相关重点企业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产废企业未建立管理台账、未落实处置去向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规范贮存。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贮存要求,按照标准规范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加强对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监管,到202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达到5%。禁止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不符合豁免条件的危险废物等混入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设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开展工业减污降碳行动,构建低碳技术创新体系

大力推动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调整优化工业领域用能结构,促进工业能源消费低碳化,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有序开展纺织、石油化工等传统行业能源替代,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低排放型原料替代。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建设绿色低碳工厂,开展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及集成应用。促进产业集群不断降低碳排放强度,推动园区开展低碳协同示范。到2025年在全市打造首个低碳示范园区,力争创建5个低碳示范园区。(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低碳科技创新示范。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加大低碳技术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力度。鼓励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低碳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推动火电等重点行业企业编制碳排放清单,制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中长期行动方案,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鼓励探索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示范应用,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项目。(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利用处置能力,严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强化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机制

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将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作为压实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重要抓手,实现重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全覆盖。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环境执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等工作衔接。定期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管理人员、重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管理和技术培训,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危险废物申报平台数据审核,严肃查处虚假申报行为,着力解决瞒报漏报、底数不清等问题。指导督促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履行信息化相关制度要求,及时掌握危险废物流向,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应建立与国家固废系统实时对接的电子标签和电子管理台账,使用国家固废系统APP实时记录转移轨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健全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机制。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和执法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充分运用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AI图像识别能力等科技手段,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智慧监控体系。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者的赔偿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检察院、市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拓宽危废综合利用渠道

建立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开展全市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小于10吨的汽修维修行业、高校、科研和检测机构、工业企业等分布情况摸底排查,制定汕尾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方案。推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综合收集项目建设,有效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支持探索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将收集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加强监管,鼓励收集单位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提供延伸服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完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加强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小型民营医院及私人诊所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提升小医疗机构收集转运效率。鼓励和支持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因地制宜探索医疗废物线上预约收运、“智能收集箱”等模式,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医疗废物智能收集点工作。统筹考虑全市医疗机构分布情况以及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收集处置能力,探索形成规范有序的医疗废物智能收集模式。(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扩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途径。鼓励新建项目自行配套或园区配套落实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尽可能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支持比亚迪、信利等公司内部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鼓励优先使用降低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研究和示范推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焚烧灰渣等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适用技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应急处置保障能力

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加快金东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结构不断完善、布局趋于合理。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在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等高风险重点行业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到2025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10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完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应急处置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险废物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完善与大湾区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协调合作,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势互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推动回收体系建设,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

1.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农业废弃物政策供给

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技术。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等技术推广力度,有效降低化肥使用量。积极组织开展农业生产“三品一标”申报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培育行动,做强做优做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继续开展陆丰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积极培育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动海丰莲花山茶、陆丰黄牛、城区晨洲蚝等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动陆丰市、海丰县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积极创建丝苗米等跨县集群产业园。到2025年,力争申报创建7个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新增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数量6个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强化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政策供给。开展秸秆、畜禽粪污、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处置体系整体评估和规划设计,制定出台秸秆、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主要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工作方案。积极探索支撑“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扶持政策,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豁免利用处置协调机制、秸秆和农膜回收企业财政补贴制度等。(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高秸秆多元化利用水平

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大秸秆回收工作宣传,依托供销体系合理布局和增设秸秆收储点,逐步依托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建立收储中心,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引导农户和企业建立收储运一体化模式;健全以市场需求为指导、农户参与、政府推动、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储运管理体系,逐步构建区域全覆盖的秸秆收储和供应网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拓展秸秆利用渠道,因地制宜开展秸秆还田和离田利用工作。培育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市场主体,鼓励秸秆多元化综合利用,打造“实施主体牵头+农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参与+科研单位技术支撑”合作共赢的综合利用模式,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推动秸秆高值化利用。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家、省市目标。(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3.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持续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

促进畜禽粪污源头减量。严格执行畜禽限养区、禁养区规定,控制限养区畜禽养殖场的规模和数量,持续开展禁养区内关闭或搬迁养殖场工作。推进宝山、信民生、广泰元等现代化生猪养殖企业带动中小养殖企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小散养殖向标准化、机械化、规模化、生态化养殖转型。到2025年,建成26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逐步完善畜禽养殖场(户)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依法合理施用畜禽粪肥。大力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加快推进海丰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推广“果沼畜”等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种养循环的多种生态农业技术模式。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家、省市目标。(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完善病死畜禽数据统计,加强畜禽养殖、屠宰环节监管,定期对畜禽养殖场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的工作进行抽查,确保病死畜禽得到有效处理。推进陆丰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建设,加快淘汰落后处理技术,完善病死畜禽回收体系,逐步形成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处理为补充的无害化处理体系。到2025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维持100%。(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农膜回收体系建设,严格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

推动农膜回收体系建设。禁止企业生产、采购、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推广普及标准地膜和全生物可降解地膜。贯彻《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落实农膜生产者、经营者回收主体责任,督促农膜生产和销售企业,利用其销售网络回收废旧农膜。积极推进农膜使用集中的乡镇建立废旧农膜集中回收点和回收站,引导废旧农膜回收。积极推进农膜体系建设示范点项目建设,以点带面,逐步构建“农户零散收集、乡镇集中储运、企业回收处置、县(市、区)统一监管”的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到2025年,全市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国家、省市目标。(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引导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推广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等非资源化利用的包装物,从源头上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产生。严格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原则,明确生产、经营者回收主体责任,督促经营企业建立合格的购销台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引导经营单位利用其销售网络和渠道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鼓励采取押金制、有偿回收等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进一步完善“村-镇-县”的全链条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到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提高到8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专栏2农业废弃物全链条回收体系模式

近年来,汕尾市推进秸秆还田、离田产业发展和收储运体系建设,引进了秸秆饲料化加工企业,年处理秸秆能力8万吨以上;加强了农膜回收管理,目前共建有农膜回收企业14家,农膜回收网点83个;积极推动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的建设,共建有381个回收点,构建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

“十四五”期间,汕尾市将持续扩宽秸秆多元化利用,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努力打造农业废弃物全链条回收体系模式。

1.拓展秸秆利用渠道。依托陆丰市百健种养有限公司,建立秸秆收储及饲料利用一体化中心;加大力度培育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打造“实施主体牵头+农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参与+科研单位技术支撑”合作共赢的综合利用模式,推动秸秆高值化利用。

2.推动农膜回收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膜使用集中的乡镇建立废旧农膜集中回收点和回收站,推动农膜体系建设示范点项目建设,以点带面,逐步构建“农户零散收集、乡镇集中储运、企业回收处置、县(市、区)统一监管”的农膜回收利用体系。

3.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督促经营企业建立合格的购销台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依托经营单位利用其销售网络和渠道积极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引导农药使用者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打造“村-镇-县”的全链条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

(五)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1.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行为。引导公众在衣食住行等方面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培育节约健康的绿色消费观念,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倡导“光盘行动”。推行公共机构无纸化办公,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引导公众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健全绿色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快构建以公共交通为核心的绿色生态交通体系,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鼓励绿色出行。(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有序推进塑料制品的禁限工作,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开展汕尾市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摸底调查,分类实施淘汰产品目录塑料制品企业的停产整治、转型升级,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塑料制品行为。分阶段有序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展会等场所开展“禁塑行动”,在超市、集贸市场等场所开展“限塑”行动。积极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分场合减少或禁止一次性塑料餐具、不可降解塑料袋、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的使用。鼓励在生产生活领域开展“以竹代塑”替代场景的探索及应用。(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广可循环绿色包装应用。推动邮政业绿色网点和绿色分拨中心建设,推广使用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免胶包装箱、可降解基材胶带和填充物。在电商、外卖、快递等行业开展试点,执行绿色包装、减量包装标准,推进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再利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优化升级分类收运系统

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推动其他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以点带面,实现全市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完善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管理制度,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发动和督促引导,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执法力度,推进垃圾分类习惯养成。持续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位,改善投放环境。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经费投入,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差异化收费制度,积极推进对非居民户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按量计费”。采取市场化机制委托专业社会机构承担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工作,有机整合分类、保洁、运输、处理处置等环节的需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金补助政策,切实保障配套资金投入,推动农村生活垃圾以县域为单位统筹开展村庄保洁、垃圾分类转运、农村公厕管护等,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探索建立符合汕尾市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模式,开展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试点。到2025年,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系统覆盖率达到60%。(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参照《广东省县镇级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工作指南》等相关标准规范对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转运站、分类运输车辆等设施进行优化补充或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改善设施条件。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路线;严格执行分类收运规范,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对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收运。配套建设有害垃圾暂存设施,打通有害垃圾收运处置链条。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 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分类收运处理模式

近年来,汕尾市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模式,出台多项生活领域相关规划、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持续加大分类宣传力度。目前已建立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收运处置体系,建成2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和3座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

“十四五”期间,汕尾市将持续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打通有害垃圾末端处置链条,努力打造汕尾市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分类收运处理模式。

1.完善生活垃圾配套管理制度。出台《汕尾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制定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标准,建立厨余垃圾排放登记申报制度,发布《汕尾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8)》等,逐步完善汕尾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理处置配套管理制度,为强化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及资源化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2.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在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推动其他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探索建立符合汕尾市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模式。

3.持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参照《广东省县镇级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工作指南》等相关标准规范对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转运站、分类运输车辆等设施进行优化补充或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改善设施条件。配套建设有害垃圾暂存设施,打通有害垃圾收运处置链条。

4.补齐生活垃圾利用处置能力短板。推进汕尾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推动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及陆丰市陆城2号垃圾中转站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投入运行,全面提升全市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探索开展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试点。

3.切实推动两网有机融合,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切实推进“两网融合”。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体系的衔接,有机整合两个体系在政策、市场、管理等方面的需求与结合点,加强多部门协作,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空间布局、网络节点进行集约利用,推动两个体系的有效融合,形成高效协同的全过程运行系统,实现生活垃圾末端处理的减量化和再生资源回收的增量化。(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通过市场引导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升级改造旧网点、增加新建网点、关停不合规网点,优化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空间布局,打造以再生资源回收站为基础、分拣中心为核心、点面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力度,构建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行业经营秩序,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绿色、健康发展。到2025年,完成各县(市、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升级改造及整合工作,提高再生资源分拣能力,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达到10%以上。(市商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政策支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出台《汕尾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8)》;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依据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相关专项规划,按实际情况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建设用地指标。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统计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摸清再生资源底数。探索采取市场化机制委托专业社会机构,开展“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促进传统回收行业的升级转型。(市商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销社、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补齐利用处置能力短板,提升固废资源利用水平

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加快出台《汕尾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制定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标准、厨余垃圾排放登记申报制度等配套规定及制度。加快推进汕尾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加快推动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及陆丰市陆城2号垃圾中转站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投入运行,切实提升城区、陆丰市、海丰县和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园林垃圾和大件垃圾处理能力。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推进园林垃圾、农贸市场厨余垃圾等易腐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探索园林垃圾、农贸市场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模式,补齐利用能力短板。陆丰市、海丰县、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配套建设大件垃圾拆解中心,提升大件垃圾拆解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污泥安全处置,拓宽污泥利用途径。加强对污泥转运过程的监管,提高转运车辆的防护要求,杜绝转运过程的环境污染风险。在现有建材利用、电厂协同焚烧等城镇污水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基础上,配套建设标准化、专业化的污泥安全处置项目,拓展长期可持续、专业化的处置路径,推动城镇污水污泥的安全化处置。到2025年,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六)推广绿色低碳建筑,强化建筑垃圾闭环管理

1.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建筑,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大力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创建,提高绿色建筑建设星级标准,到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新建政府投资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星级以上。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督促各县(市、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工程的带头引领作用,全面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推动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推广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推动建设单位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改进建筑施工方法,鼓励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等工艺,源头减少工程渣土和工程垃圾产生量;在施工现场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促进现场回收利用。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及新技术、新型材料绿色建材的应用,鼓励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到2025年,高标准创建5个“无废工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建筑垃圾闭环管理,建立健全收集转运体系

强化建筑垃圾的全过程监管。强化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利用、消纳处置等的全过程监管。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联单管理制度,推动运输车辆按照规定频次和路线进行运输,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转运点的规范化管理。开展建筑垃圾摸底清查,建立建筑垃圾分类统计体系与台账管理制度,明确建筑垃圾产生、转运、利用处置的数量和去向。系统排查市域范围内建筑垃圾非法堆存点,加大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对车辆未密闭运输、超限超载、建筑垃圾违法倾倒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集中收运体系。遵循“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消纳”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汕尾市建筑垃圾集中收运处置体系,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向深度发展、向广度拓展。因地制宜推进建筑垃圾转运点建设,在各县(市、区)分阶段、分批建设建筑垃圾转运点,完善建筑垃圾集中收运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稳步提升资源化利用率

稳步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补充各县(市、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完善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一体化设施体系建设,系统推动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等县(市、区)资源化项目建设,逐步推进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动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大量利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障建筑垃圾再生品出路。通过政策引导、部门推动、市场扶持,鼓励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鼓励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满足设计、技术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情况下,应优先采购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陆海统筹机制,推动海洋废弃物共管共治

1.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模式,推动海洋渔业绿色转型

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模式。严格环境准入与退出,整合优化海洋产业布局,优先支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特色产业园等,推动沿海产业高端化、低碳化、绿色化发展。结合汕尾市产业发展实际,合理开展能源开发和资源利用,重点发展临港工业、海洋电子信息、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水综合利用、滨海旅游业等产业。(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海洋渔业绿色发展。推动渔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以深水网箱等为代表的现代海洋渔业。持续推进晨洲蚝业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建设,提高“晨洲蚝”品牌效应;重点推动汕尾(马宫)现代渔业经济产业园建设;加快渔船更新改造转型升级,提升捕捞技术,拓展深远海捕捞生产作业空间,推进捕捞生产提质增效;深入推进龟龄岛东、遮浪角西以及陆丰金厢南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建设。到2025年,建成3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海洋垃圾污染防治,促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开展海洋塑料污染防治。积极推进限塑令等措施,限制塑料垃圾的使用,强化陆源垃圾入海管控,控制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增长。加强在入河口、河流交叉口、入海口等不同水系交汇区域打捞海滩和海漂垃圾工作,对海滩及近海产生的塑料垃圾进行定时或应急打捞。协同“河(湖)长制”“湾长制”加强对水域的管理,有效控制塑料垃圾及微塑料进入水域。(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船舶污染物防治。积极落实《汕尾市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汕尾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推广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客滚船舶不提供一次性用品,促进船舶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配套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含油污水、洗舱水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的收集、转运和处置。依法加强船舶在汕尾海域的垃圾排放管理,加大对违法船舶的处理力度,实现船舶污染物规范化处理。(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汕尾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渔业废弃物防治。推进养殖网箱合理布局,加快推进网箱粪污残饵收集等环保设施设备的装置和升级改造。逐步引导淘汰海筏式、吊笼养殖用泡沫浮球、劣质塑料浮球和以海洋生态与资源修复保护为主的人工鱼礁,提升全市水产养殖环保绿色发展水平。探索建立废弃渔具管理制度,对废旧渔船、渔具实行定点回收和集中处置,鼓励渔具生产企业回收渔民和渔业企业的废弃渔具。开展渔港摸底排查工作,加强渔业废弃物的清理和处置,提高渔港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稳步推动海洋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沿海各县(市、区)推进贝壳、网衣等养殖生产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收置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牡蛎壳集中回收及资源化利用途径,支持科研机构加强牡蛎壳用于土壤调节剂、生产养殖调水剂等方面的研发与应用,逐步建立海洋废弃物回收资源化示范点。(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海洋垃圾监测体系,强化陆海统筹治理能力

加强海洋垃圾的监测能力建设。以海洋生态环境管理需求为导向,探索建立健全海洋垃圾环境监测机制。持续推进红海湾海滩垃圾监测工作,积极推进海洋垃圾污染调查,推动涉海部门交流机制,共享涉海部门数据资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汕尾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海陆统筹制度衔接。坚持“生态护海”导向,持续推进品清湖生态环境整治,积极探索建立“海上环卫”机制,明确组织体系和标准,引导海洋绿色发展,在组织管理、支持政策、监督执法、考核评价等方面逐步形成一套有效管控“海洋废弃物”的制度体系。深化海域使用“放管服”改革,明确海事、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的职责,开展辖区海域固体废物倾倒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引导海陆固废共管共治,加快形成河海衔接、海陆统筹的协同治理格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汕尾海事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品清湖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4强化海洋污染防治助力沿海靓丽明珠建设

近年来,汕尾市大力推进海洋污染防治工作,筹备了龟龄岛东、遮浪角西以及陆丰金厢南海域3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的建设和遮浪港、品清湖、金町湾等美丽海湾建设项目。

“十四五”期间,汕尾市继续推进海洋牧场和美丽海湾建设,统筹海滩、海漂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助力打造“美丽海湾”。

1.推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龟龄岛东、遮浪角西以及陆丰金厢南海域3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建设,促进传统捕捞渔业由掠夺性开发海洋资源向“资源养护型”和“环境友好型”转变。

2.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加强红海湾、遮浪港等港湾海洋废弃物清理处置,持续推进遮浪港、品清湖、金町湾等3个美丽海湾建设工作,种植防护林,不断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海湾保护。

3.构建海陆统筹协同治理格局。探索建立“海上环卫”机制,深化海事、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的职责,引导海陆固废共管共治,形成河海衔接、海陆统筹的协同治理格局。

(八)加强无废宣传教育引导,打造无废文化品牌

1.不断加强无废宣传教育,营造无废城市良好氛围

不断加强“无废城市”宣传教育。完善宣传工作机制,明确宣传工作任务,深入开展“无废城市”宣传教育工作。将“无废城市”宣传教育纳入党政机关、国民教育、干部学习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无废城市”理念专题培训;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以及广场、电梯等传媒平台,全面开展汕尾市“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报道。(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引导积极践行“无废”生活。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宣传走进校园,扩大宣教活动规模,鼓励各幼儿园、中小学、高校等开展不同层次不同深度的生活垃圾分类实践课程,举行校园评比、宣传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趣味性高、家长孩子乐于参与的校园主题活动。以点带面,以幼带家,推动“无废”生活走进千家万户。(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无废文化硬件载体,培育传输无废城市理念

建设“无废城市”宣传教育硬件载体。依托环保教育基地,建设“无废城市”宣教科普基地;依托公园、广场、商场、社区、学校等场所,打造一批高品质、有特色的无废公园、无废广场、无废社区等“无废文化”硬件载体,促进公众的“无废生活”体验与宣传。指导有条件的属地政府设计“无废文化”参观旅游路线,打造“无废文化”旅游品牌。(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推进无废细胞创建,打造无废特色标准模式

制定“无废细胞”创建标准。制定“无废细胞”创建标准,明确“无废机关”“无废景区”“无废乡村”“无废社区”“无废工厂”“无废园区”“无废学校”“无废海湾”等特色“无废细胞”的创建要求。大力打造一批“无废细胞”,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通过“无废细胞”工程建设,探索制定各类“无废细胞”的建设模式和标准。到2025年,创建80个“无废细胞”。(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打造“渔旅融合”无废示范区。城区政府以城区马宫街道长沙村为优先示范,开展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和收集、实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无废”理念,形成“鱼旅融合”无废景区标准模式。结合美丽海湾建设要求,以红海湾、遮浪港、品清湖、金町湾等条件较成熟的湾区为重点,落实属地责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近岸滩涂和海域垃圾清理、园林绿化废物处理,形成“无废海湾”标准模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城区政府、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品清湖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5 多元打造“无废”汕尾,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

近年来,汕尾市积极推动各领域固废源头减量,实施开展红电花园等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试点,大力宣传绿色、低碳生产生活理念。

“十四五”期间,汕尾市将结合“无废城市”建设要求,以点带面,以“无废细胞”创建工作持续推动汕尾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打造“美丽汕尾”样板。

1、制定“无废细胞”创建标准。结合汕尾特色,建立“无废机关”“无废景区”“无废乡村”“无废社区”“无废工厂”“无废园区”“无废学校”“无废海湾”创建标准体系。

2、无废乡村。充分发挥汕尾特色村落等优势,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储运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大建筑垃圾分类贮存场所、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点、易腐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等设施的建设,打造“无废乡村”。

3、无废海湾。以红海湾、品清湖等重点海湾为载体,通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近岸滩涂和海域垃圾清理、园林绿化废物处理,探索“无废海湾”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汕尾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列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统一部署。建立明确的部门责任清单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及联席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以工作简报等为载体的调度机制。组织调动全市力量和资源,共同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二)强化考核监督

根据省“无废城市”建设考核评估要求,细化汕尾市固体废物目标责任制和“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考核评估制度。依据“无废城市”建设目标指标、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对相关责任主体“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考评,将“无废城市”建设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相关工作按进度要求推进。

(三)完善资金保障

健全“无废城市”市场体系,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保障体系,激发市场活力。拓宽建设资金来源,加强与上级生态、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衔接,全力争取申请国家、省财政投资补助及银行环保专项贷款等。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探索,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工具。政府采购优先考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措施。

(四)加强技术支撑

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互动交流,深化相关领域产学研合作。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打造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积极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等相关工艺、技术、设备等示范的技术应用。组建“无废城市”专家库,召集各类固体废物的政策管理、研究开发、技术应用等领域专家全程参与“无废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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