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适用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名录,确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适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共59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是为了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防控生态风险,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的法律。共7章,包括总则、生态安全布局、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控、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
国家电网报2024年07月05日
新华社2024年06月20日
国务院2024年04月26日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2024年01月31日
西藏发改委政策法规处2023年12月01日
中国石油报2023年09月18日
四川生态环境2023年07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05月06日
中国华电2023年03月20日
国家电网报2022年09月21日
北极星环保网13小时前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04月24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04月17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04月08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3月19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03月13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03月12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03月11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03月04日
中国环境APP03月04日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03月04日
青海省发改委01月02日
中国人大网2024年11月08日
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08月20日
中国石油网2024年06月28日
西藏人大2024年04月03日
新华社2024年03月18日
生态环境部2024年02月28日
生态环境部2024年02月26日
中国绿发会2024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