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适用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名录,确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适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共59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是为了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防控生态风险,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的法律。共7章,包括总则、生态安全布局、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控、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05月06日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年12月20日
浙江省财政厅08月20日
新华社08月15日
山西人大网08月01日
四川自然资源07月31日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07月12日
财政部07月0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07月0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06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06月19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06月19日
生态环境部2023年04月06日
北极星环保网2022年10月31日
北极星环保网2021年12月27日
中国环境APP2021年12月21日
中国环境报2021年03月10日
中国环境报2021年03月08日
新华社2020年12月28日
中国生态资本网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