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连云港市城南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本次投标最高限价为20600万元,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5万吨,污水处理采用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过滤消毒池,污泥采用机械浓缩脱水工艺。项目总工期要求4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0日历天,施工工期360日历天(含设备采购安装)。招标详情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南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已由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以连发改行服发〔2023〕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港城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城南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州工业园金桦路东、梧桐路北;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日处理污水5万吨,污水处理采用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过滤消毒池,污泥采用机械浓缩脱水工艺。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过滤及消毒池、鼓风机房、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变配电间及值班室、门卫室等;
2.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0600万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50万元;
(2)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20150万元(含暂列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价、分项报价(设计费、工程费用)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此金额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4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0日历天,施工工期360日历天(含设备采购安装)。
2.1.5 质量要求:
具体为:(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及规格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所有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出水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
2.2、招标范围:
城南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项目勘察(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地质补勘)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设计图纸报审及专家评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
(2)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包含桩基、结构、建筑、暖通、电气、自控、道路及附属配套工程、绿化、给排水、消防及装修、海绵城市、配套管网等所有工程施工);
(3)试运行(包含联合试运转期间所需的材料、药剂、油燃料、水、电等费用,机械和检测设备使用费,工具用具和低值易耗品费,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工资及其他全部费用。出水水质连续达标15天视为试运行结束)、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整体移交及缺陷保修期内的保修等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项目的全部工作。
(4)和现有控制机房连接、和现有市政设施对接、对厂区既有管线等设施因施工破坏后的维修恢复、场地三通一平、施工道路建设、场地平整等为满足施工条件所做的所有前期施工阶段准备工作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实现污水处理厂出水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A标准。
(5)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工程施工、系统调试、各类第三方检测(材料检测及桩基检测除外)、材料检测及桩基检测的配合、联网并网、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保修、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
(6)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单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2021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2000万元及以上且不低于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以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图审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以设计合同标明的投资额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设计项目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项目负责人、单项合同额(或投资额)、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不予认可。
(5)以上类似工程相关业绩资料原件扫描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1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6.2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3.6.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满足以上内容外,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 年内)、法定代表人(5 年内)、项目负责人(5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进行查询并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4年1月-2024年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7)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8月02日至2024年08月0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 02 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定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开评标: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合格分21分)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小于5名且大于等于3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若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小于3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其他要求
9.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设计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除外)。
9.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并完成网上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经济标、技术标、设计文件、项目管理机构等全部投标文件)上传。
9.3、开标时各投标人在开标系统使用CA锁对各自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注:“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9.4、电子标书制作:
(1)广联达、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
(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请下载广联达或国泰新点投标制作工具,网址为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港城水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韩工
电 话:0518-85522196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市博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102号建院观筑大厦A座10楼
联 系人:冯工
电 话:0518-856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