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107万吨/年炭化室高度7米顶装焦炉钢焦配套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70孔炭化室高7.0m复热式顶装焦炉,配套2×95t/h干熄焦及1×18MW干熄焦发电设施,以及备煤系统、筛贮焦系统、煤气净化系统、公辅工程及环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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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107万吨/年炭化室高度7米顶装焦炉钢焦配套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复

2024-08-15 09:52 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107万吨/年炭化室高度7米顶装焦炉钢焦配套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70孔炭化室高7.0m复热式顶装焦炉,配套2×95t/h干熄焦及1×18MW干熄焦发电设施,以及备煤系统、筛贮焦系统、煤气净化系统、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同时关停现有60万吨4.3m焦炉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约154061.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5060万元。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107万吨/年炭化室高度7米顶装焦炉钢焦配套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107万吨/年炭化室高度7米顶装焦炉钢焦配套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中钢字〔2024〕3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中阳尚家峪钢铁工业园区。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70孔炭化室高7.0m复热式顶装焦炉,配套2×95t/h干熄焦及1×18MW干熄焦发电设施,以及备煤系统、筛贮焦系统、煤气净化系统、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同时关停现有60万吨4.3m焦炉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约154061.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5060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阳尚家峪钢铁工业园区转型发展总体规划调整(2021-2030年)》及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中阳尚家峪钢铁工业园区转型发展总体规划调整(202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吕审批发〔2023〕233号)。省工信厅于2024年2月7日以晋工信化工函〔2024〕14号对该项目焦化产能予以确认,于2024年5月23日对该项目予以备案。依据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关于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107万吨/年炭化室高度7米顶装焦炉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23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中阳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后,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的决策部署,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和减污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量。按照《关于实施钢铁焦化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钢铁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晋生态环保委〔2022〕2号)文件要求,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同步对现有钢铁、90万吨焦化等工序废气治理措施进行提标改造,达到绩效分级A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炼熄焦环节。焦炉以净化后的焦炉煤气、高炉煤气为燃料,采用“废气循环+多段加热”低氮燃烧技术;焦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钙基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SCR脱硝”处理;机侧炉头烟气、焦侧烟气、干熄焦烟气均采用“钙基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洗精煤、焦炭卸料及转运等环节废气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工序中,焦炉烟气、机侧炉头烟气、焦侧烟气、干熄焦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山西省钢铁焦化行业污染深度治理的限值要求。精煤、焦炭卸料及转运等环节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限值要求。

2.煤气净化环节。冷鼓、粗苯、油库单元等各类储罐放散气收集后通过压力平衡系统引入负压煤气管道;脱硫再生尾气经碱洗、酸洗、水洗后送焦炉配风系统燃烧处理;硫铵干燥废气采用“采用旋风除尘+两级雾膜水浴除尘器”净化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采取分质处理,高浓度废气送干熄炉燃烧处理,低浓度废气采用“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组合处理工艺。上述工序中,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山西省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限值要求。

3.无组织排放环节。焦炉机侧、焦侧分别独立加罩封闭,并采用“密封装煤车+高压氨水喷射配合炭化室单调”无烟装煤技术;精煤、焦炭、除尘灰等采用封闭筒仓贮存,VOCs物料采用密闭储罐储存,并将废气接入压力平衡系统;废水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对污水处理站主要构筑物进行封闭;实施厂区道路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上述工序中,焦炉炉顶及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设有生化处理系统、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剩余氨水、粗苯分离水、终冷排污水、煤气水封水等高浓度废水经蒸氨预处理后与低浓度废水一并送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系统处理,生化处理后的废水与含盐废水进入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除盐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浓盐水送高炉工序冲渣。你公司应切实加强水环境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在项目厂区最低处设置1座5000m3事故水池、1座3500m3初期雨水池,同时在现有300万吨洗煤车间附近建设1座500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逐步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中阳县产城融合发展服务中心须按照承诺文件,加快园区12000m3事故水池建设,健全园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焦油渣、酸焦油、蒸氨残渣、污泥、废活性炭、隔油渣等掺煤炼焦;再生残渣、焦油收集后外售;脱硫废液收集后制酸;废制酸催化剂、废污水处理过滤膜、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贮存库规范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焦炉烟气脱硫灰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待项目投运后根据其属性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其他除尘系统收集的除尘灰、废焦粉等收集后厂内综合利用,废布袋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源或装置远离村庄。选用低噪声设备;压缩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泵类及风机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头等措施降低声源源强,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分区防治、跟踪监测”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项目须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将污水处理站、化产区、罐区、装卸区、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危废贮存库、地下污水管沟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将焦炉装置区、干熄焦及发电站、配电室等作为一般防渗区,将道路作为简单防渗区,并保证达到相应防渗性能。建立相应的地下水和土壤的跟踪监测制度,制定风险预警方案,及时发现污染并及时控制。

(六)严格落实其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在焦炉烟囱、焦侧地面站、机侧炉头烟地面站、干熄焦地面站等废气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七)严格落实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你公司要配合县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不得新建住宅、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加强大宗物料及产品的运输方式管控,加快洗精煤管状带式输送机建设进度,厂区内运输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确保物料运输满足山西省钢铁焦化行业污染深度治理相关清洁运输管控要求。

(九)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出现问题及时得到妥善处理,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十)严格落实碳减排措施。采用低能耗设备,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充分利用厂区空地进行植树种草,增加绿地碳汇;强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原料、燃料消耗;加大焦炉煤气上升管、干熄焦等余热利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削减方案。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66.2吨/年、二氧化硫58.81吨/年、氮氧化物98.55吨/年、非甲烷总烃153.3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中阳县人民政府以《关于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107万吨/年炭化室高度7米顶装焦炉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审核意见及承诺函》确定了该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来源。中阳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督促落实关停拆除现有60万吨4.3m焦炉及配套设施、1台120t转炉及配套设施以及现有90万吨6.0m焦炉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等工作,各削减措施落实前相关排污许可核发部门不予变更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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