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生态文明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4日印发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大、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使用燃油锅炉的企业,严厉打击逃避监管、超标排放、VOCs无组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以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以坚强执法保障助力打赢年度PM2.5浓度不超过28微克/立方米保卫战。
浦东新区生态文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张江管理局、金桥管理局、度假区管委会,各街镇:
为扎实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问题整改,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强大气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切实保障新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环函〔2024〕105号),新区生态文明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固定源大气污染整治“28”保卫战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移动污染源大气污染整治“旋风”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和《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扬尘源、社会源大气污染整治“清源”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落实。
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整治“28”保卫战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有力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大气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结合新区实际,开展2024年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整治“28”保卫战专项执法行动。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及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弱项,坚决整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大气环境问题,并做好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大、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使用燃油锅炉的企业,严厉打击逃避监管、超标排放、VOCs无组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以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以坚强执法保障助力打赢年度PM2.5浓度不超过28微克/立方米保卫战。
二、工作原则
坚持聚焦重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的大气污染防治难点问题,大力解决高值区域污染问题、夏季臭氧污染问题、秋冬季PM2.5污染问题,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
坚持精准执法。既要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涉及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又要加大对散乱小排污单位综合整治力度。同时,对一般企业要精准执法、科学执法,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打扰及入户检查频次。
坚持技术支撑。积极运用走航监测、无人机飞航,红外热成像仪、FID、PID等科技手段,发现大气领域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进一步提升发现问题成效。加强技术支撑和专家团队配置,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专业化水平。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覆盖2024年下半年,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夏季臭氧攻坚阶段(当前至9月15日),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为着力点,积极推进完成整改任务,促进O3指标进一步降低。
第二阶段:秋冬季强化攻坚阶段(9月16日至11月10日),进一步加强对浦东新区涉气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努力降低新区固定污染源对PM2.5的贡献率。
第三阶段:保障巩固阶段(11月11日至12月31日),持续发力,巩固浦东新区大气污染防治成果,全力降低颗粒物浓度,最大程度降低发生跨年雾霾风险。
四、重点对象与具体分工
(一)挥发性有机物。由区生态环境局梳理提供浦东新区挥发性有机物“一厂一方案”2.0名单。
区综合执法局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对名单内的对象开展执法检查全覆盖,重点检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产生、收集、处理、排放的情况,重点查处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及其他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等违法行为。在整改巩固阶段,应督促企业大气环境问题整改闭环。
(二)大气自动监测设施。由区生态环境局梳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中应当安装大气自动监测设施的浦东新区企业名单。
区综合执法局根据名单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工作,按照不少于50%比例抽查,重点检查废气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运行情况,重点查处自动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在整改巩固阶段,应督促企业大气环境问题整改闭环。
(三)燃油锅炉使用单位。由区生态环境局梳理提供《上海市燃油锅炉使用单位和设备清单》中浦东新区在用的燃油锅炉名单。
区综合执法局与区环境监测站对名单中的对象联合开展全覆盖监测和检查,重点检查锅炉达标排放、添加脱硫脱硝药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在整改巩固阶段,区综合执法局应督促企业大气环境问题整改闭环。
(四)环境信访投诉集中的大气固定污染源企业。在夏季臭氧攻坚阶段,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镇应针对辖区内异味信访投诉,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夜间检查,推动群众身边的涉气问题得到解决。
(五)“散乱小”涉气排污单位。各街镇要充分依托网格化力量,对存在“散乱污”线索的区域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相关区级部门与各街镇应加强条块联动,联合发力排查整治本辖区内“散乱小”涉气排污单位,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查办”各司其职的办案机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增强工作合力,共同提升监管实效。
在启动大气攻坚及重大活动保障等重点时段,各单位应根据新区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工作提示》,及时调整检查对象和内容,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攻坚任务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
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成立浦东新区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整治“28”保卫战专项执法行动专班,由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任专班组长,区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执法支队、交通执法支队、市容城建执法大队、区生态环境局环保处、督察处、区环境监测站、区环境管理事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加强督办督导。
(二)强化数据支撑
区环境监测站充分利用浦东新区国控点位、边界站、自动监控平台等监测数据,做好和区大气污染治理专班的工作对接,结合生态环境部数据筛查原则,开展深层次数据分析,重点关注大气污染物浓度高值区域(点位)、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异常、企业用电异常等情形,精准发现并锁定大气环境领域的违法线索,及时向各单位推送。企业一般异常排放线索(不超标),每周推送一批;重点异常排放线索(日均值超标),发现及时推送。若是处于空气质量保障攻坚阶段,按照空气质量保障的高值推送整改报送时间进行闭环,具体时间以市生态环境局要求为准。
(三)鼓励有奖举报
各单位在日常检查中应广泛宣传上海环境“涉气类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公告”的相关内容,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主动性,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将群众举报作为发现环境违法线索的重要途径,弥补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盲区和短板,查办市民举报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推动解决一批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四)完善信息报送
本次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整治“28”保卫战专项行动按周调度检查情况,自7月19日起每周五中午12:00前,各相关单位通过邮箱向区综合执法局报送《大气固定源现场检查问题及处理情况明细表》(附件1),《大气固定源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由区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汇总后每周向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报送相关检查表单并抄送区生态环境局;并于2025年1月4日前形成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总结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
(五)注重宣传引导
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强宣传报道力度,邀请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报道,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守法、打击违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震慑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