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9月9日发布《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执行水泥错峰生产,年度错峰天数150天,其中120天为采暖季错峰,30天为非采暖季错峰。
同时为鼓励水泥企业环保绩效创A,环保绩效A级水泥企业熟料生产线实行差别化错峰停窑时间激励措施。
福建省发改委08月14日
北极星环保会展网07月17日
中国水泥协会07月02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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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03月22日
北极星环保网2023年10月07日
北极星大气网2023年09月27日
湖南生态环境2023年08月24日
新疆自治区工信厅2023年08月17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1月12日
四川省水泥协会11月05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信局10月16日
四川省水泥协会09月14日
吉安市发改委07月11日
海盐县发改局06月24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04月25日
湖北省经信厅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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