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新安洁发布发布公告,宣布公司起诉河南省永城市崇法寺街道办事处拖欠近2300万元环卫服务费一案已获永城市人民法院立案。
1、甲方延迟签合同,拖欠2300万环卫服务费
据公告显示,此起诉讼案的原告包括新安洁及其控股子公司河南新永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后者系新安洁在河南省永城市设立的项目公司,新安洁持有新永公司51%股权,永城市国投土地资源开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新永公司49%股权。
2019年3月,永城市崇法寺街道办事处(原永城市城关镇人民政府,下称崇法寺街道)与新永公司签订《城关镇城乡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一体化服务协议》,约定由新永公司为崇法寺街道提供辖区全域保洁服务,试运营期限为1年,自2019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15日止,服务费用为1,100.00万元/年。协议期限届满后,新永公司继续为崇法寺街道提供保洁服务,直至崇法寺街道公开招标定标之日。
崇法寺街道于2020年5月对“永城市城关镇人民政府全域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新安洁参与招标并中标。2020年7月7日,崇法寺街道及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向新安洁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新安洁为该项目中标人,中标价为1,098.60万元/年,服务期限为3年。
新安洁中标后,立即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中标项目交给新永公司组织运营团队完成项目各项内容,但崇法寺街道以主要负责人员变更、疫情防疫优先等各种理由拖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自2020年7月至2023年9月,新永公司与新安洁向崇法寺街道提供该项目全域保洁服务期间,服务质量通过了崇法寺街道的各项检查,月考核评分均在95分以上。经统计核算,自2019年3月16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止,崇法寺街道共产生服务费用49,851,799.98元,陆续支付了26,943,491.00元,欠付22,908,308.98元。
新安洁和新永公司多次发函催促崇法寺街道对账及支付,直至2023年9月上旬回函称同意签订合同,但却要求将服务费降低至45万元/月。
崇法寺街道的前述违约行为严重损害新安洁及新永公司的利益,多次协商无果后,新安洁及新永公司于2023年12月依法诉至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7日,新安洁及新永公司收到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发送的缴纳诉讼受理费用的通知。
2、要求索赔服务费及利息合计2450万元
新安洁及新永公司认为:自2019年起至2023年期间,原告连续数年为被告提供保洁服务,且完全按照双方协议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严格履行各项义务。而被告却拒签合同、拖延支付巨额保洁服务费,已经严重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契约精神,损害了原告合法利益。
为此,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保洁服务费22,908,308.98元;判令被告自2021年9月1日起至实际款项付清之日止,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截止2023年12月25日约为1,587,341.28元),合计金额为24,495,650.26元。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判由被告承担。
新安洁与新永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收到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诉讼费缴费通知和案件立案信息情况,永城市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9月27日立案,案件编号:(2024)豫1481民初10452号。公司已于2024年9月30日向永城市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后续将积极推进诉讼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