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10月9日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四季度工业经济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共提出34条具体措施,其中包含开展工业领域绿色设备推广活动。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电力、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绿色低碳改造,有序推进锅炉、电机、变压器、制冷供热空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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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工业领域绿色设备推广活动 广西发布2024年四季度工业经济工作政策措施

2024-10-10 09:3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10月9日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四季度工业经济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共提出34条具体措施,其中包含开展工业领域绿色设备推广活动。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电力、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绿色低碳改造,有序推进锅炉、电机、变压器、制冷供热空压机、换热器、泵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绿色装备。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构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力争下半年建设国家级绿色工厂20家、绿色园区2个。

关于做好2024年四季度工业经济工作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四季度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企业扩大生产、项目加快投资,奋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1.支持企业扩大生产。持续更新正增长、负增长、新建投产、拟上规“四张重点企业清单”,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原材料、用工、资金等困难问题,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力争帮助500家重点企业增产扩能,300家新建上规重点企业爬坡满产,300家负增长重点企业扭负为正或收缩降幅。

2.实施企业增产增效奖励。鼓励有订单、有市场的企业扩大生产,根据企业四季度当季产值、用电、利润、新增就业人数等指标增长情况,分行业分类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增加用工、人才引进、采购生产物料、降低物流成本和加强安全生产等。其中:有基数的企业,四季度当季产值应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同比增速达到10%(含)以上;无基数的新建投产企业,四季度当季产值应达到2500万元(含)以上;对粮油加工、医药、坯绸、建材、电子信息、木材加工、短流程钢铁等困难行业的企业,产值、用电、利润、新增就业人数等指标可适当降低标准。对今年以来小升规且全年产值增速达到10%(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二、稳定重点行业增长

3.钢铁行业优化粗钢产能指标调控,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指导短流程钢铁企业做好粗钢纳统工作,协调解决短流程钢铁企业生产要素制约,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重点企业及时优化调整产品结构,推动一批延链补链和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加快竣工投产,力争全年产值同比增长8.5%以上。有色金属行业利用铝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等政策,帮助企业改造升级、加大产品创新,积极推动铜基、铝基等金属新材料新建投产项目加快释放产能,力争全年产值同比增长18%以上。

4.汽车行业加力支持整车生产企业“去库存、优结构、提产值”,鼓励整车生产企业增加排产计划,推动汽车零配件企业加快转型生产新能源零配件,增大动力电池、电机等关键零部件供货力度,加强整车企业和产业链配套企业用工及产品运输保障,力争全年汽车行业产值同比增长3%以上。机械行业加快实施玉柴倍增、柳工“三全”规划等系列重大标志性工程,鼓励适当增加新能源产品比重,重点支持工程机械、内燃机行业企业扩大海外市场增量,力争全年产值同比增长8%以上。

5.建材行业重点帮助水泥企业拓市场、去库存,鼓励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优化产品结构,力争全年产值增速降幅收窄。石油化工行业协调重点企业有序安排检修计划,检修结束后尽快恢复满负荷生产,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增加原油加工量,争取无检修安排的企业年度排产量不低于去年同期,力争全年产值同比增长3%以上。

6.纺织服装与皮革行业支持茧丝绸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加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和应用,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产能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坯绸产量,力争全年产值同比增长11%以上。医药行业鼓励企业激活闲置产能,积极拓展医药外包领域业务,支持企业引进区外药械品种、品牌,鼓励有条件的市组织企业参与区外药品集采及国内外大型药械专业会展,力争全年产值增速实现扭负为正。

7.食品行业支持制糖等企业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国家级现代蔗糖先进制造业集群创建工作,推动制糖、酒等细分行业企业增加排产、加快产品促销,做好原料保供,鼓励粮油企业增加在广西基地的排产计划,力争全年产值同比增长4.5%以上。

8.电子信息行业帮助企业向集团总部争取订单、对接大客户,提升产能利用率;鼓励重点企业开展供需对接,对首次建立供需关系并形成有效供应链的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企业给予奖励,力争全年产值增速实现降幅收窄。

9.造纸行业鼓励有潜力、有订单、有市场的企业稳产达产,帮助新建投产项目爬坡满产,推动重点在建项目加快建成投产,力争全年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木材加工行业支持新建投产项目加快达产,鼓励企业参加线上线下产销活动,帮助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支持企业以销促产,力争全年产值增速实现降幅收窄。日用消费品行业支持重点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指导企业对标《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积极申报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加快产品的迭代更新。鼓励电动自行车、家电企业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举办家用电器产品展销会、黄金珠宝展,助力企业增产促销,力争全年产值增速实现降幅收窄。

三、加快工业项目前期工作

10.开展重点项目前期审批攻坚行动。建立自治区层面的重点项目审查审批问题清单,逐个项目按开工时间倒排前期手续办理的时间节点,用好专题协调会、实体经济调研服务工作专班问题协调等机制,加强问题跟踪协调和要素保障,推动能评、环评等审查审批事项加快办理。

11.用好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周转资金。贯彻落实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周转资金管理办法,加快推动周转资金的报批使用,对资金项目随报随审随批,适当扩大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周转资金支持范围,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高于5亿元的“双百双新”项目列入支持范围,并按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支持额度,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可高于1亿元。加大重大工业项目周转资金支持力度,督促资金支持项目尽快完成供地手续并落地开工形成投资实物量,充分发挥资金的投资撬动作用。

12.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建立健全厅市上下贯通、部门横向衔接联合招商机制,加快项目谋划凝练,推进已签约项目尽快开展前期工作,推动项目落地开工形成投资实物量。建立产业转移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实行项目签约落地、开工建设、竣工投产全流程服务,重点做好227个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前期工作的跟进服务,力争推动一批项目开工建设。

四、推进工业项目加快建设

13.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投资。加快推进自治区重大产业标志性工程,大力推进上汽通用五菱“一二五”工程、东风柳汽“龙行工程”等重大产业标志性工程建设。深入实施“双百双新”产业项目,下达2024年第二批“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力争四季度新增“双百双新”项目50项以上。实施“3个10”重点项目推进机制,每个行业分别推进“开工入库、竣工投产、谋划招引”3类项目各10项以上。

14.常态化推进“四张清单”重点项目。按月跟踪监测谋划储备、开工、在建、竣工“四张重点项目清单”,积极帮助项目解决资金、用能等困难问题,推动项目按计划实施,力争四季度完成投资450亿元以上。

15.实施工业投资激励政策。实施投资增量补助,对2024年四季度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且较2023年四季度投资同比增长的项目,按投资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投资补助。实施重大项目投资补助,对2024年四季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投资补助。实施新开工重点项目投资补助,对2024年四季度新开工入库且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项目或实际完成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一定金额的投资补助。同时符合投资增量补助、重大项目投资补助和新开工重点项目投资补助的项目,企业自主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三者不可同时申报。

五、加快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

16.开展工业领域设备更新企业走访诊断活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一对一”上门走访,指导工业企业谋划实施符合政策支持方向的项目,帮助企业提出设备更新计划,引导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千企技改”工程项目建设。下达2024年第四批“千企技改”工程项目计划,力争四季度新增“千企技改”工程项目200项以上。

17.开展工业领域绿色设备推广活动。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电力、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绿色低碳改造,有序推进锅炉、电机、变压器、制冷供热空压机、换热器、泵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绿色装备。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构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力争下半年建设国家级绿色工厂20家、绿色园区2个。

18.开展工业领域本质安全提升活动。实施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妥善化解老旧装置安全风险。引导民爆企业实施“无人化”和“数字化”工程,推进危险作业“机器换人”。加大安全装备和技术推广力度,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安全应急监测预警、消防系统与装备、安全应急智能化装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升级改造与配备。

19.开展数字化赋能工业行动。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统筹开展“百场路演”系列活动,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智改数转诊断,大力支持糖、汽车、机械装备等行业重点企业一体化制定数字化转型方案,帮助和带动上下游重点配套企业数字化转型,力争全年打造100个数字化转型典型场景。

20.加力设备更新政策支持。对符合《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或《自治区工业领域推动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所列重点方向领域的设备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加快第一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资金下达。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再贷款等国家政策支持。

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21.持续举办产销对接活动。举办“广西好品·桂在制造”广州专场供需对接活动、广西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桂酒飘香·行千里”等系列活动。支持企业举办促销活动,对四季度举办新品发布会、产品订货会等活动并且当季度工业产值达到500万元(含)以上、同比增速达到10%(含)以上的工业企业,对企业发生的场地租赁、会场搭建等费用给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2.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深入实施“工贸强基”工程,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对2024年四季度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且当季工业产值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的展位费给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整合企业服务资源,加大企业出海服务力度,对2024年四季度新开拓境外市场出口额100万元(含)以上且当季工业产值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其新开拓境外市场出口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加强AEO企业选育,围绕标志性产业链、特色产业集群、新兴产业的重点企业,联合海关量身订制认证辅导培育方案,加强信用管理培训、典型推介和认证辅导。

七、持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23.加大“桂惠贷”对工业支持力度。设立“工业流动资金贷”名单制特色产品,支持四季度有市场、有产能、有订单的重点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比例为2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一年,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贴息,产品期限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单个企业累计贴息上限额度150万元。

24.继续实施阶段性工业企业增量用电奖励政策。对不在广西“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规定的工序或产品范围、具备独立电量计量条件的工业企业,2024年四季度当季产值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10%(含)以上的,按四季度外购电量较基数电量增量部分给予一定奖励。

25.加强物流服务保障。持续协调优化西江船闸运行调度,监测调度西江有关船闸的水泥过闸情况,及时协调船舶过闸困难问题,加快工业产品过闸。帮助重点企业协调解决公路、港口、口岸物流遇到的困难问题。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鼓励区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北部湾港运营单位、铁路运输企业与重点企业实行运输需求精准对接,制定高效物流解决方案。

八、促进企业融通发展

26.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加强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开展自治区认定的龙头企业、链主型龙头企业跟踪评估工作。鼓励重点企业增资扩产,提升区内产能利用率,集聚技术、品牌、渠道、人才等优质资源,开放产业链创新、资金、人才和要素等资源,为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共性技术和行业解决方案。

27.梯度培育优质中小企业。持续完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三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组织认定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家以上。“上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平台,组织遴选一批优质服务商及服务券产品,引导优质资源服务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28.实施大中小企业“携手行动”。开展“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持续推动大中小企业产业链协作配套,加快促进中小企业融入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

29.持续加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培育工作。遴选新增自治区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30家以上、动态复核40家左右,择优推荐3家企业申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加强政策引导、强化跟踪服务、发挥示范引领,促进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高质量发展。

九、深化实体经济调研服务

30.持续深化实体经济调研服务。组织融资、用工、用电、物流等专项服务。抓好企业反映问题的筛分办理,组织各级各部门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提高问题办成率,持续实现“三升两去三消减”目标。

31.持续强化惠企政策宣贯和兑现。组织实体经济服务员工作队开展惠企政策精准入企,及时掌握惠企政策、纾困资金兑现情况,确保政策传得到、帮协调、能享受。开展自治区层面已下达惠企资金拨付情况督导调研活动。适时组织规上工业企业和临规工业企业开展政策解读、投融资、创业创新等线上专题培训。

十、强化运行监测调度

32.完善临规企业帮扶机制。建立具备上规条件的临规企业监测名单,将临上规企业纳入各级实体经济调研服务范围,推动企业尽快上规入统,力争四季度新增上规入统企业200家以上,其中新建投产上规企业100家以上。

33.加强退库风险企业预警监测。各市县要建立临退规企业名单,对前三季度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不到1500万元的企业加强动态跟踪,精准识别退库风险较大企业,积极帮助企业加强要素保障、争取订单、开拓市场,推动企业实现稳产扩产,减少企业退库。

34.实施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调度服务制度。自治区服务重点工业企业500家、设区市服务工业企业5000家左右、县(市、区)服务工业企业4500家左右,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服务全覆盖。完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监测调度体系,密切关注产销率、产能利用率、工业品价格、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等变动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确保工业生产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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