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山东省生态环境厅11月8日发布《山东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细则适用于入海排污口的设置论证、规范化建设、备案、注销、监测、执法检查、动态管理台账建立、信息公开等监督管理工作。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

首页 > 水处理 > 工业废水 > 政策 > 正文

山东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

2024-11-13 11:13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为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山东省生态环境厅11月8日发布《山东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细则适用于入海排污口的设置论证、规范化建设、备案、注销、监测、执法检查、动态管理台账建立、信息公开等监督管理工作。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入海排污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监测执法和信息公开等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海洋〔2024〕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8日。

联 系 人:张启超

联系电话:0531-51798169

电子邮箱:sthjthyc@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处(邮编:250100)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点击空白区域关闭图片,
双指拖动可放大图片,单指拖动可移动图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