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吉木萨尔县25万吨/年危废处理利用项目(重大变动)环评批复公示,项目新建1条HW08类液态危废预处理生产线、1条HW11类液态危废预处理生产线以及2条回转窑热解、焚烧生产线,以及与上述主体工程配套的配电站、办公室、分析化验室、储罐区、污水处理站等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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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吉木萨尔县25万吨/年危废处理利用项目(重大变动)环评批复公示

2025-01-17 10:00 来源: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吉木萨尔县25万吨/年危废处理利用项目(重大变动)环评批复公示,项目新建1条HW08类液态危废预处理生产线、1条HW11类液态危废预处理生产线以及2条回转窑热解、焚烧生产线,以及与上述主体工程配套的配电站、办公室、分析化验室、储罐区、污水处理站等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公示如下:

序号:1

项目名称:吉木萨尔县25万吨/年危废处理利用项目(重大变动)

建设地点: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化工园区

建设单位:新疆北庭希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1条HW08类液态危废预处理生产线、1条HW11类液态危废预处理生产线以及2条回转窑热解、焚烧生产线,以及与上述主体工程配套的配电站、办公室、分析化验室、储罐区、污水处理站等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土建施工阶段的地基挖掘、建筑材料装卸、搅拌等环节产生的扬尘。采取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墙或围挡,杜绝规划外土方、材料的占道,定时洒水保持回填土的含水率、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采取覆盖等措施,并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石方施工作业,限制来往、进出施工场地车辆的车速、在场地周围及运输道路上及时洒水,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根据废气处理工艺,废气污染源主要为五类:①焚烧炉废气:本项目设有2套6万t/a的回转窑焚烧系统,焚烧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NOx、CO、HCl、HF、重金属类、二噁英,经“SNCR脱硝+旋风除尘+急冷塔+干粉吸附系统+布袋除尘+碱洗塔”处理达标后,通过5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各种污染物可以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中表3限值要求。②工艺废气:可以分为2小类,一类为回收塔、分馏塔等产生单纯的有机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后送至油气回收站(一级冷凝+二级冷凝(加压)+活性炭吸附)处理,回收效率≥97%,尾气正常期间排至回转窑焚烧系统焚烧处理;另外一类为破碎、均化储存、脱水干化、卸料等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H2S,经负压(集气罩)收集后送至回转窑焚烧系统焚烧处理。③加热炉、锅炉废气:项目共建设6台工艺加热炉和1台天然气锅炉,均以天然气为燃料,其配套设有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主要为颗粒物、SO2、NOx,经负压收集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DA002/DA007)排放。加热炉废气可以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及修改单中的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的表3排放限值和《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要求。④原料、产品暂存废气:可以分为3小类,一类为液态危废、产品暂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负压收集后送至油气回收站(一级冷凝+二级冷凝(加压)+活性炭吸附)处理,回收效率≥97%,尾气正常期间排至回转窑焚烧系统焚烧处理,停窑期间,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一类为固态危废暂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H2S、NH3、臭气浓度,负压收集后经“一级碱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另外一类为沥青罐区暂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沥青烟和苯并[a]芘,负压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标准要求。⑤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气:本项目设有1座污水处理站,隔油、气浮等过程均会产生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H2S、NH3、臭气浓度,负压收集,经“一级碱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非甲烷总烃、甲苯可以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及修改单中的表4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在施工场地内建防渗沉砂池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施工或场地洒水,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量少且水质简单,经简易化粪池预处理后,采用槽车运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后通过厂区污水管网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全部回用;含油废水经两级电脱盐装置处理后同含硫废水、天然气锅炉定期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分析化验室废水、地坪冲洗废水、喷淋塔系统废水、初期雨水等再经“隔油+气浮+超滤+湿式催化氧化+吸附+两级RO反渗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回用水要求,作为再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锅炉定期排水以及除盐水制备系统等含盐污水经“三效蒸发”装置处理后,尾水作为喷淋塔补水,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机械噪声。施工机械在运行中产生的噪声对区域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这种影响是间歇性的、局部的和短期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风机、水泵、加热炉、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针对不同噪声源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消声、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经预测,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进行分类收集,将可利用的废品回收处置,其不可利用的固体废物及时运出厂区,进行妥善处置,如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生态景观建设等,必须外运的弃土以及建筑垃圾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应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

危险废物中废热媒、废吸附剂、废活性炭和废机油、润滑油自行处置;废催化剂厂家回收;其余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废质子膜、废电极、废分子筛,分类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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