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福建永安市排水防涝及污水厂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EPC+F+O)招标公告发布。
项目总投资约65000万元;其中:改造城区排水系统,建设DN600-2200雨水管20km,改建DN300-2000排水管网14772米,改建DN300-1600雨水管73.45Km,DN300-600污水管8.12Km,扩建2座排涝泵站,新建1座小型一体化雨水排涝转输泵站,配套建设管渠及检测井、雨水收集井、雨篦等相关附属设施;工业园区提升改造污水厂1座,新建中间水池1座、氧化池2座、三沉池2座、污泥泵池1座、污泥浓缩池2座、储罐围堰1座、加药间1座等,污泥脱水机房(新增设备)、鼓风机房改造(新增设备),新建道路4580米,改造道路2500米,配套建设给排水管网、应急管理设施、其他工程等基础设施工程;收集的污水将排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公告如下:
永安市排水防涝及污水厂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EPC+F+O)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安市排水防涝及污水厂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EPC+F+O)(项目名称 )已由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综【2025】6号、永发综【2025】30号、永发综【2025】31号、永发综【2025】26号、永发综【2025】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明市永安尼葛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招标人为三明市永安尼葛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65000万元,现对该项目的EPC+F+O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永安市;
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65000万元;其中:改造城区排水系统,建设DN600-2200雨水管20km,改建DN300-2000排水管网14772米,改建DN300-1600雨水管73.45Km,DN300-600污水管8.12Km,扩建2座排涝泵站,新建1座小型一体化雨水排涝转输泵站,配套建设管渠及检测井、雨水收集井、雨篦等相关附属设施;工业园区提升改造污水厂1座,新建中间水池1座、氧化池2座、三沉池2座、污泥泵池1座、污泥浓缩池2座、储罐围堰1座、加药间1座等,污泥脱水机房(新增设备)、鼓风机房改造(新增设备),新建道路4580米,改造道路2500米,配套建设给排水管网、应急管理设施、其他工程等基础设施工程;收集的污水将排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约650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60000万元;基本预备费4500万元;设计费:暂定400万元。
上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均暂定,招标人可根据建设需要、规划要求、项目审批情况等按规定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额,具体以招标人最终书面确认的图纸及文件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EPC+F+O;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永安市排水防涝及污水厂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融资、运营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标项目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全部勘察、测量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所需要的配合服务。
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按照“发包人要求”和有关国家规范、标准,承担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工作。中标人应按照项目需求,提供施工期间和竣工验收的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设计纲要,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图纸提供等,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中。
施工:本招标项目施工图所载明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正式审批下发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施工范围进行调整)。
采购范围: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所包括的全部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含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培训等)。
融资服务:中标人为招标人提供额度3亿的投资资金,中标人的投资金额的回报为本项目运营内容的收益。
运营服务:中标人负责运营期内项目的包括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管理及达标运行、污泥处置、清理及外运(污泥经脱水后外运处置应符合环保要求)、日常检测、水质检测等,并收取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的处理费;
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64900万元。1、本招标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人民币60000万元,基本预备费:4500万元,设计费:暂定400万元;①下浮幅度值 K 的取值区间为6%~8%(含6%,不含8%)。投标人应按上述下浮幅度值区间报价,否则投标报价不得分。 2、设计费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73%计取,其中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设计费按成本核算后的预算金额*1.2作为计费基数。3、安全文明施工费暂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2.12%计取。4、勘察费按180元/米包干计取,最终勘察工作量结算以招标人现场签证的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勘察费包含但不仅限于测绘、勘探、岩土取样、土工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施工设备进出场使用及转移、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食宿、保险、利润、税金和其他应缴纳费用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施工图设计和专家评审费(如有)、各阶段专家论证费、专题研究费等所有费用;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发包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勘察费不参与评标基准价及报价得分的计算。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建设期36个月(含设计周期);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建设期36个月(含设计周期),运营期3年;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
(1)勘察:满足发包人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满足施工要求。
(3)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设备采购及安装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且满足发包人要求及工程建设需求。
(5)运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污水处理后出水水质必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如国家、福建省有颁布和更新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按规定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土工实验室设立要求:根据闽建办科〔2018〕16 号文或闽建办科〔2018〕23 号文规定,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2018年10月1日起,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后的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临时资质可用于本项目投标。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具有①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③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④市政工程或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兼任其它岗位。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①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③市政工程或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应为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应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6.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应为勘察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9.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2)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3)根据闽建筑〔2015〕35 号、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4)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①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③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的分工及各自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的入围候选人,合格的入围候选人可按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大小排位,不排序,推荐10名(任一名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合格投标单位入围定标名单,若合格投标人不足10名时,则所有合格投标单位均入围定标名单。由招标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确定后,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19日08: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03月24日18:00:00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5年04月11日08:3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4月11日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smggzy.sm.gov.cn/smwz/)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
8.2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以现金、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等保证形式提交。(具体按明建〔2019〕30号、明建[2021]35号文执行)。
8.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明市永安尼葛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永安市尼葛路1666号,邮编:366000
电子邮箱:/
电话:13859180103,传真:/
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南埔岭路66号4楼,邮编:366000
电子邮箱: fjyzzbdl@163.com
电话:15259872653,传真:/
联系人:罗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smggzy.sm.gov.cn/smwz/
联系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998-00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永安市南山路199号
联系电话:0598-385309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永安市燕西街道南翔路2199号(A区五楼)
联系电话:0598-3820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