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项目补贴标准(试行)》。文件明确,补贴范围为亦庄新城范围内,适用于运营期内项目的运行补贴。补贴对象为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实施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不含为应对突发状况、短期需求或特定过渡阶段而设立的污水处理项目)运行主体。
文件根据污水处理项目的规模和污泥含水率的不同,制定了详细的补贴标准,最高2.38元/立方米。
详情如下: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项目补贴标准(试行)》的通知
工委、管委会各机构:
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项目补贴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6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项目补贴标准(试行)
为保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的良性运行,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区域污水处理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项目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一、补贴范围与补贴对象
补贴范围:亦庄新城范围内,适用于运营期内项目的运行补贴。
补贴对象: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实施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不含为应对突发状况、短期需求或特定过渡阶段而设立的污水处理项目)运行主体。
补贴条件:补贴支付以污水处理项目质量和产出(服务)效果达到合同或政策要求为前提。
二、补贴标准
实际运行补贴不高于以下补贴标准。

三、资金渠道
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四、施行日期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国家、北京市有关政策要求,以及运行设施成本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
本补贴标准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