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江苏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公告发布。本次提标改造规模为2.4万吨/天化工废水及少量企业生活污水,根据新的排放标准,结合现场实际现状,对现有工艺、设备、构筑物、电气自控等设施进行评估,充分考虑现有可利用设施及设备的基础上进行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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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亿!江苏阜宁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2025-04-15 13:44 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月15日,江苏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公告发布。

本次提标改造规模为2.4万吨/天化工废水及少量企业生活污水,根据新的排放标准,结合现场实际现状,对现有工艺、设备、构筑物、电气自控等设施进行评估,充分考虑现有可利用设施及设备的基础上进行提标改造并配套相应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管道全长约42㎞,其中最大管径为1.6m),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流程优化、工艺设备改造升级、电气自控改造、结构改造、新建建筑及改造建筑、景观绿化提升、管道施工等。

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30000.00万元。

公告如下:

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E3209230002000052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已由阜宁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阜高投备【2025】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阜宁县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国有100%,私有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王路6号

2.1.2建设规模:本次提标改造规模为2.4万吨/天化工废水及少量企业生活污水,根据新的排放标准,结合现场实际现状,对现有工艺、设备、构筑物、电气自控等设施进行评估,充分考虑现有可利用设施及设备的基础上进行提标改造并配套相应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管道全长约42㎞,其中最大管径为1.6m),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流程优化、工艺设备改造升级、电气自控改造、结构改造、新建建筑及改造建筑、景观绿化提升、管道施工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300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80 日历天(含春节、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450日历天。其中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6 月5 日,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7 月7 日,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9 月3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 其他:

质量要求: 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或构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以及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A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红线范围内总平面规划、方案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阜宁县最新规范标准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审查通过。

(2)工程(含安装)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绿化(如有)养护期为 2 年,成活率为 100%。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1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勘察规划、设计(方案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试验、工程施工、试运行(联合试运转)、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以及施工期间为保障污水处理厂持续稳定运行而采取的所有临时性设施和措施,对厂区既有构筑物、房屋、管线等设施破坏的维修恢复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并承担全部保修责任等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2.2.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规划、方案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概算)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等设计总承包服务。

注:①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招标人需求及技术要点(含设计任务书)、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②本项目设计总包范围包括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专业设计和专项设计,设计成果深度需满足工程建设需求,招标人不再另行委托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任何设计事项,均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若中标人无部分专业工程设计能力的,由中标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能力的设计单位完成,其设计成果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其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③中标设计单位负责编制项目设计概算,并配合招标人完成主管部门审查;

④本项目图审部门的图纸审查工作由中标设计单位负责并对接,招标人提供必要协助,涉及的图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2.2.2施工内容:本次提标改造规模为2.4万吨/天化工废水及少量企业生活污水,根据新的排放标准,结合现场实际现状,对现有工艺、设备、构筑物、电气自控等设施进行评估,充分考虑现有可利用设施及设备的基础上进行提标改造并配套相应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流程优化、工艺设备改造升级、电气自控改造、结构改造、新建建筑及改造建筑、景观绿化提升、管道施工等,使污水厂最终出水水质满足“盐环办〔2024〕88号”的要求,主要改造内容包括:

(1)管网工程,包括:企业生产废水收集管道(材质:螺旋钢管内衬四氟)、化工片区初始雨水收集管网(材质:PE排水管)、化工企业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材质:PE排水管)、相应管网收集泵站建设等;

(2)水处理构筑物,包括:预沉与调节池、芬顿反应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MABR综合生化池、二沉池、深度处理反应池、深度处理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池、反硝化生物滤池、尾水泵房及反冲洗水池、事故池、污水池等;

(3)污泥处理构筑物,包括:污泥浓缩池、污泥均质池、石灰卸料投加系统、污泥脱水机房等;

(4)附属建筑物,包括:预处理加药间、鼓风机房、臭氧发生间、臭氧催化氧化池及设备间、活性炭加药间、砂滤罐设备间、碳源储罐、滤料投加池、次氯酸钠储罐、生物除臭系统、仪表间、办公楼、门卫等;

(5)公用工程,包括:道路、围墙、绿化、管阀系统、标志标牌等。

(6)电气自控,包括:配电系统、电缆、控制柜、仪表、集中控制系统、PLC站、智慧水务能力建设等。

2.2.3设备采购内容:本项目中的材料及设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等。

注:①本项目为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施工及采购除以上约定的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其他符合项目需求和设计任务书内包含的部分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②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2.2.4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临时道路、生活、生产、办公、材料堆放等临时场地的租赁或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所要求的各项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临时设施。所有临时设施、建构筑物等的设置标准均需在开工前报监理审批,经招标人同意后布置。

2.2.5竣工验收工作范围:办理交钥匙所需全部工作。

2.2.6技术服务工作范围:办理交钥匙所需全部工作。

2.2.7培训工作范围:办理交钥匙所需全部工作,协助招标人组建运维团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的培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允许联合体投标):

(1)设计资质: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并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2自2024年5月20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4年5月20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5年2月20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年月日(含)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3.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1

□ 3.3.7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2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 家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不小于10000万元且日处理量不小于2.4万吨的城市排水工程【包含但不仅限于:污水处理厂工程或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或污水治理工程】等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业绩,且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2020年5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5 年内。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6.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本次招标不作要求)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阜宁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https://ycggzy.jszwfw.gov.cn/gb-web/#/login。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cggzy.jszwfw.gov.cn)以及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22.188.117.130:17172/)同步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监管部门: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15-68692003。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其他

1)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制作工具下载地址: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中心--广联达制作工具下载(http://47.96.237.140:8088/#)

2)“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https://ycggzy.jszwfw.gov.cn/open/#/login

3)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省主体管理平台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

省主体管理平台维护人员联系方式:025-83668675 市信息科号码:0515-69083537

使用移动CA办理、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标信通APP:400-658-7878 苏招通APP盐城专线:18932255322 苏e通APP:400-025-1010新点标证通APP:400-998-0000

使用省互联互通小助手CA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CFCA盐城专线:18932255322 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盐城专线:0515-88820036

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薛工13338617805或 蔡工15358238096或 张工15396887667 或 樊工15665152340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招标人对未中标人递交的设计成果不给予任何补偿,如中标人的设计成果有知识产权纠纷,与招标人无关。

□本项目为容缺预招标项目,请各投标人谨慎投标,如中标须自行承担项目不能按期开工以及其他的风险和损失(容缺预招标项目勾选)。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宁县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澳洋工业园官王路6号 地 址:阜宁县天鹅国际商业中心13幢8楼

邮 编:224400 邮 编:224400

联系人:李林森 联 系 人:廖东玲

电 话:18796510111 电 话:0515-87281985

传 真:0515-87283985 传 真:0515-87281985

电子邮箱:356354434@qq.com 电子邮箱:356348405 @qq.com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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