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江苏盐城东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施工+运营)(重新招标)招标公告发布。东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新建一座规模1.2万吨/天污水处理厂。合同估算价:约12000万元。详情如下:东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施工+运营)(重新招标)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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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亿!江苏盐城东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施工+运营)招标

2025-04-16 08:57 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月15日,江苏盐城东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施工+运营)(重新招标)招标公告发布。东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新建一座规模1.2万吨/天污水处理厂。合同估算价:约12000万元。

详情如下:

东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施工+运营)(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已由盐城市亭湖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亭政服投资备【2024】68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城北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运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绿巢路东

2.1.2建设规模:东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新建一座规模1.2万吨/天污水处理厂。

2.1.3合同估算价:约12000万元。

2.1.4施工计划工期及运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 5月 12日,竣工日期:2025年 11 月 7日;运营期:10年。

2.1.5其他:(1)施工质量要求:质量标准为合格,符合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及招标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运营质量标准:通过环保等专项验收、满足环评、排口等相关要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A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包含建设项目的采购、施工及运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采购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的相关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最终以发包人书面确定的采购内容为准。

(2)施工范围:完成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所有合同约定内工作。最终以发包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3)运营范围:负责厂区红线范围内所有设施的管理、运营和维护(含大中小型修理)、本次招标范围内管线维护、污泥处置等,以及项目所需供电、供水、厂内道路等配套设施的运营管理和日常维护等工作,最终以《东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运营服务协议》及项目需求中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2.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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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是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

(1)施工业绩:投标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4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4200万元及以上且处理规模≥1.2万吨/日的单个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改扩建)的施工业绩,其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等级。

(2)运营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运营单位,须具有期满移交(移交时间自2022年4月1日以来)或正在运营≥1.2万吨/日的单个污水处理项目运营业绩。

注: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上述施工及运营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亭湖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运营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2其他要求:

3.2.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2.2.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 年1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2.4.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施工单位及运营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s://ycggzy.jszwfw.gov.cn/gb-web/#login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5 月6 日9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如下: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一)开标

(二)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否决投标责任自负。

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评标入围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以及开标、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过程发现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

(5)招标文件约定的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未到场的;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20家时,采用全部入围;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20家时,采用以下评标入围方法:

☑从以下明确两种以上入围方式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数量(见评标入围方法):

其中:方法二中R取值为:15;方法三中R取值为:15,平均值以上 7 家、平均值以下8 家。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去除的最高部分报价和最低部分报价的投标人不再参与评标入围。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 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去除的最高部分报价和最低部分报价的投标人不再参与评标入围。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取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四)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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