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的通知
鲁环发〔2025〕8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现将《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