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光大环保”,870654)补充披露了一则重大诉讼公告,沈阳光大环保子公司沈阳辽中善达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与辽宁心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互相起诉,涉及金额约2000万元。

公告显示,2020年,辽宁心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沈阳辽中善达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发包的沈阳市辽中区畜禽粪污处理中心项目工程后负责土建部分施工,双方约定分阶段付款。沈阳辽中善达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发现辽宁心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故双方在沈阳辽中善达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已支付2011万元工程款的情况下,未能就剩余尾款金额达成一致,辽宁心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辽中法院提起诉讼,沈阳辽中善达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提起反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 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本金 17,715,853.40 元及违约金;
2.请求判令原告对所施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诉请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要求被告直接付给原告。
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反诉被告辽宁心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诚公司”)未按图纸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施工,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未按时竣工。
1. 请求反诉被告立即支付反诉原告经济损失 2,000 万元。
2. 请求贵院依法判令反诉被告立即向反诉原告返还 62 万元项目借款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3.本案的诉讼费、反诉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均由反诉被告承担。
2024年10月15日,辽中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辽宁心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辽宁心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 向沈阳中院提出上诉,沈阳中院审查后因部分事实未查清而将案件发回辽中法院重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