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全省已投入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54个,设计处理能力47960吨/日,建成39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5531吨/日,16个设区市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导工作,组织居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组织、动员等工作。第七条 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
汕尾市人民政府12月4日发布《汕尾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厨余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监督管理活动。...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组织开展厨余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教育等活动,指导和督促学校做好厨余垃圾投放和收集工作。
农村应当分类设置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并根据村民的分布网格化设置收集容器。...第四条 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制定、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提高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和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一是推动工业固废源头减量。把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作为绿色工厂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企业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提升绿色制造水平,从源头削减工业固废产生。二是推进固废综合利用。
(四)加强垃圾和污水处理甲烷排放控制7.推进垃圾处理甲烷排放控制。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健全城市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体系。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厨余垃圾管理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第二条本市市辖区内厨余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厨余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第十一条 产生餐厨垃圾的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应当落实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责任,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餐厨垃圾,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相关规划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以及源头减量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八条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垃圾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