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一)鼓励投资建设类1.特殊类别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鼓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盐等危险废物类别开展综合利用。2.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提标改造项目。
鼓励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和工业园区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鼓励垃圾焚烧飞灰、废盐等以填埋为主危险废物的高标准利用项目建设。...3.为切实降低危险废物转移运输过程中的环境与安全风险,保障全区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转移遵循就近原则,不鼓励大规模、长距离转运处置危险废物。
加快推进老港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并在全市推广,形成飞灰资源化利用处置能力。提升废酸综合利用能力,服务支撑集成电路行业发展。...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将工业污泥、污水厂污泥规范引导至市内建材制造企业、城镇污泥焚烧设施、燃煤电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进行处置。
2025年,本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厂内资源化利用改造,对个别不具备厂内飞灰资源化改造条件的,研究采取钢铁炉窑协同处置、高温熔融等多种资源化路径。...2026年底前,资源化利用设施稳定投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实现零填埋。
各地结合实际推动逐步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零填埋。同时,大力推动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2025年,本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厂内资源化利用改造,对个别不具备厂内飞灰资源化改造条件的,研究采取钢铁炉窑协同处置、高温熔融等多种资源化路径。...2026年底前,资源化利用设施稳定投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实现零填埋。
该团标适用于采用低温催化分解技术实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中的二噁英类解毒过程的污染控制。...2024年12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浙环发〔2024〕61号),方案提出对全省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分两个阶段推动超低排放改造,同时还提出了对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氮氧化物
此外,部分危险废物类别利用能力不足或利用水平偏低,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盐、铝灰(渣)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地区性不平衡。...鼓励针对焚烧处置残渣(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为主)、废盐等危险废物类别开展综合利用。2.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提标改造项目。鼓励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设施。
2023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产生量10万吨。利用量为0.31万吨,利用率为3.02%,主要利用方式为等离子熔融;处置量为9.8万吨,处置率为95.42%,主要处置方式为填埋处置。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豁免填埋处置核准规模共计6.83万吨/年,按2023年共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4.80万吨计,平均运行负荷率为7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