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用产排污系数法。vocs核算量=活动水平数据*产污系数*(1-收集效率*治理设施去除率*治理设施投运率)。4.产排污系数缺失的可采用物料衡算法。
无法实施监测的或监测因子低于检出限的(不得排放的因子除外),可选用类比法、物料衡算法、产污系数法、排污系数法等适当方法估算现有工程的总量,并予以说明。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即不能按照监测数据计算以及不能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第三产业、医院和建筑施工企业等纳税人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公告粤环发〔2023〕2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号)、《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
第五条vocs核算主要采用产排污系数法。vocs核定量=活动水平数据*产污系数*(1-收集效率*治理设施去除率*治理设施投运率)。第六条 若产排污系数缺失的,vocs核定可采用物料衡算法。
各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污染物浓度参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污水收集率按70%计算。
根据国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不同地区的产污系数和折污系数,获得全国建制镇污水日产生量的建制镇数量统计分布。
第九条排污单位排污权按照以下方法计算:依据污染物排放标准(含深度减排治理要求)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废气、废水基准排放量,或者国家有关行业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等方法,
根据国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不同地区的产污系数和折污系数,获得全国建制镇污水日产生量的建制镇数量统计分布。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有关规定,排污单位不能用监测或者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应按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方法计算排污量。...号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号)、《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