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以下六类建设用地:(一)有色和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和黑色金属冶炼、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汽车制造以及铅蓄电池、焦化、电镀、制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1.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的潜在高风险地块,或者曾经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地块,或者符合《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
在符合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基础上,推动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植树造林增汇,研究利用废弃矿山受损土地、污染地块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严控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炼油产能,合理控制平板玻璃产能规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100日历天质量标准:完成自验收监测、土壤修复达到修复目标,完成工程竣工报告、配合完成修复效果评价报告等评估验收相关工作,达到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及备案工作, 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全面完成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火电、垃圾发电6个重点行业共计42家企业创a。...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火电、垃圾发电6个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完成创a。
承包人应在工期内完成本污染地块修复工程,完成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等评估验收相关工作,且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评审,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覆盖率达到100%,拟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目标达标率100%,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控措施覆盖率100%,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区域考核点位ⅴ类水比例控制在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覆盖率达到100%,拟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目标达标率100%,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控措施覆盖率100%,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区域考核点位ⅴ类水比例控制在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覆盖率达到100%,拟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目标达标率100%,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控措施覆盖率100%,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区域考核点位ⅴ类水比例控制在
到2025年,全省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7%以上,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以下同),所有设区的市空气质量稳定退出全国“后十”,全面完成钢铁、焦化、水泥、...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覆盖率达到100%,拟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目标达标率100%,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控措施覆盖率100%,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区域考核点位ⅴ类水比例控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