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合理高效配置环境要素,统筹推进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及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第六条 【监督管理】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下达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结合本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解方案和削减计划并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信息,依法及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等信息。
围绕制药、钢铁、印刷、涂料及类似产品行业,以及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焚烧等领域,加快制修订污染物排放强制性地方标准。...研制船舶水污染物作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碳源投加技术等地方标准,通过完善技术要求不断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绿色低碳标准研制。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8.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严格源头管控,不断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加快建设绿色智能船舶试点和绿色智能船舶建造维保基地。
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运回陆地处理,各类垃圾、生活污水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处理处置。...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运回陆地处理,各类垃圾、生活污水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处理处置。...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运回陆地处理,各类垃圾、生活污水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处理处置。...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及各类垃圾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处理处置。...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段管理,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汉江丹江流域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保护工作,落实分级分部门管理责任。
优化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模式,深化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管系统建设,实施在航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和智能筛查。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化深港两地船舶排放控制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