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办法》共三十五条,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为依据,结合实际,对排污许可申请与审批、排污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1.2.评估监测范围评估监测以法人单位为主体,评估监测范围应以厂界为主要评价范围,涉及多张排污许可证的应全部纳入。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评估监测范围不含矿山开采。...明确界定纳入本次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公示范围内的所有产线或设施装备,并对照排污许可证说明是否全部纳入。存在已停用设施等特殊情况的,须明确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六条(交易资格) 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经生态环境部门定量审查,获取排污权交易资格后方可申请进场交易。...委托材料) 出让方委托交易中心组织公开竞价交易、协议出让结果公示、小排放量项目简易出让结果公示,应线上提交以下材料:(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二)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授权代表身份证与授权书;(三)排污许可证副本或拥有排污权的有效证明
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前,应当将承诺书、基本信息以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开。公开途径应当选择包括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排污单位应及时向区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手续,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信息在排污许可证上载明。排污权使用费以年为单位计算,不足整年的按日计算。
特别是2021年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排污许可申请、核发、登记的程序要求及监管要求,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答:《管理办法》是对《条例》的深化、细化和实化,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审批工作程序,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推动排污许可制度落地执行。
第十二条现有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核定根据相关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中核定总量和实际运行情况等确定;新建排污单位排污权以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中核定总量为基础。
的水、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应于名录公开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含自行验收、备案)、联网;(三)上述期满后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放口未排放污染物的可申请延期验收,从排放污染物之日起2个月内应当完成安装
排污单位申请政府回购的,由排污单位向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提交排污权储备申请表,并按照来源类型提供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二)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排污单位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仍有异议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第四章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第十三条本办法所规定的排污单位均应实行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建设项目不得“未验先投”;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七、十一条则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通过验收后,将其列明在排污许可申请表中
(三)质量方面(省市场监管局负责)1.严格生产许可管理。严格按照钢铁、水泥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钢筋、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的申请企业,一律不予受理生产许可申请。
包括营业执照、原锅炉使用登记证、企业排污许可证明;3.锅炉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彩色照片,包括锅炉、低氮燃烧器或新增脱硝治理设备及其铭牌照片。...登记日期在2022年9月30日之前的在用锅炉,按要求完成锅炉低氮改造并经验收合格的,可申请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照完成验收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发放,验收时间以区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时间为准。
11月1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规定下列企事业单位原则上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 (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二)纳入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
各地要依法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于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
依法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于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
第九条 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原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许可排放量或原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确定的排放总量核定。...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建设项目新增排放总量原则上应在项目所在县(市、区)范围内减量替代,县(市、区)范围内无法减量替代的,可申请在设区市行政区域内减量替代。
推动排污许可与生态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评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大对排污许可证执行不到位的排污单位监督检查频次,探索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申请统一受理、同步审查。
二是着力构建排污许可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2021年发布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为排污许可申请、核发、监管提供了根本遵循。...四是建立完善信息化管理体系,建成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支撑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和日常监管工作,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路甚至不跑路”的目的。
7.严格生产许可管理。按职责严格按照钢铁、水泥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钢筋、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的申请企业,一律不予受理生产许可申请。
第二章 认定条件第八条【基本条件】 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单位可申请可交易排污权认定:(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二)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但以有偿方式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
排污单位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出具核定结果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也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排污权证的登记、变更等事项应与排污许可制度相衔接。对不按规定缴纳排
技术评估意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及申报的内容及类型;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情况;3、排污许可申请材料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
严格生产许可管理。严格按照钢铁、水泥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钢筋、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的申请企业,一律不予受理生产许可申请。
浙江省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例行检查时发现,平湖市新埭镇家华抛光氧化厂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时未如实申报镍污染物排放情况,使用热水封孔工艺代替含镍封孔工艺隐瞒事实,以欺骗手段取得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