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于近日印发,目标为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全面提升,河流、湿地生态功能基本恢复,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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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

2018-05-22 09:43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于近日印发,目标为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全面提升,河流、湿地生态功能基本恢复,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已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划。规划实施范围为全市域。

一、基础和形势

“十二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揽,以总量减排和生态建设为抓手,加强污染治理,严格环境监管,优化经济发展,建设生态城市,环境质量总体稳中趋好,主要污染物减排超额完成目标,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但总体上仍没有迈过高污染、高风险的阶段,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加大,环境风险防控任务较重,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不高。随着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全面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加速推进,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优先地位,以更大力度推进长江生态保护,为建设美丽中国的南通篇章提供重要保障。

(一)工作成效

生态环境质量水平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3.49%,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到40.3%。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III类以上地表水比例保持稳定。大气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2015年市区(不含通州区)空气AQI达标率67.7%,位列全省第二;PM2.5浓度持续下降,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4.03%,降幅全省最大;酸雨污染显著减轻。土壤环境基本保持平稳。

治污减排工程项目加快推进。“十二五”期间,全市持续实施“清水工程”,新增污水处理厂18座、污水处理能力29.7万m3/d、污水主管网近1595km,封堵排污口100多个,规范化整治沿江排污口36个,整治县乡河道近1.5万段,村庄河塘6.6万段(个)。实施“蓝天工程”五年行动计划,三大电厂全部完成脱硫脱硝改造,所有发电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设施,划定了禁燃区范围。建设城乡压缩式垃圾中转站115座,大型生活焚烧发电厂4座,日处理能力达4800吨。依法开展钢丝绳、印染、化工行业标准化整治;大力推进港闸区、通州南部地区、启东滨江化工园区污染集中整治。依法否决和劝退近400个重污染项目,有效防止了重污染项目的上马。201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9.84万吨,氨氮排放量为1.54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86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6.11万吨,分别比2010年累计削减19.07%、15.38%、15.56%和26.74%。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居全省前列。

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持续完善。省内首创对化学品生产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助推化工行业转型升级。省内率先试点实施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制度,省内首家开展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展监管执法体系建设。连续三年开展环境执法“亮剑行动”,开展“环保大检查”,依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构建重大问题化解平台。对全市1800多家企业进行“环保信用”等级评定,落实绿色信贷政策。2014年差别水价政策被省政府借鉴推广。2015年“环保信用体系南通模式”被环境保护部和中国法学会评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最佳事例”。出台《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划定10大类60个生态红线保护区,全市生态红线区域面积占比达23.07%,配套实施监督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多个文件。全面实施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制度,探索推进陆海生态环境一体化管理模式。

(二)问题与挑战

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加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有退化趋势。经济总量仍将保持中高速增长,能源资源需求继续增加,复合型污染可能进一步加剧,污染物抑制增量、削减存量任务艰巨。流域性水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断面不能稳定达标。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大,全市PM2.5浓度(58微克/立方米)距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仍有不小差距,臭氧超标问题日益突出。土壤污染状况底数不清,历史遗留污染地块尚存安全隐患。畜禽养殖污染、农药化肥面源污染仍存在问题。生态系统功能下降,一些地方原有水系遭到破坏,河网调蓄能力下降,生态服务功能弱化。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面临威胁。

环境风险防控任务较重,饮用水安全保障压力加大。沿江、沿海和各县(市)分散式布局的化工产业有待进一步集中。印染、化工、钢丝绳等企业数量多,入园率不高,难以统一进行监管和实施污染治理,部分地区环境隐患多,引发社会不稳定。长江干流岸线开发强度大,岸线利用布局不尽合理,生态保护岸线、生活岸线比例偏低。沿江饮用水安全风险防范任务艰巨,长江航道运输繁忙,长江南通段年均过境船舶流量超100万艘次,日断面流量2700余艘次(高峰时达5000余艘次),货物流量达11亿吨(危险货物超过1亿吨),对水源地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发生事故和污染的可能性随时存在。

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任重道远。能源结构以煤炭类化石能源为主,清洁能源使用比例较低,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不高,能源消费结构优化调整需加快推进。水资源利用效率有待提升,2015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为83立方米和15立方米,水资源利用方式与我国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及国外先进水平相比仍显粗放。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质量尚未根本好转,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暂未有效建立,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不够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三)战略机遇

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确立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总基调,统一了思想认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出台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战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全面指导。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联合印发了《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对全省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与《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方案》要求,我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促进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保护提供了有利契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三河三行业”整治、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等深入开展,为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增添了新的动力。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日益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合力逐步形成,为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凝聚共识、协同发力奠定了社会基础。

总体来看,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挑战与机遇并存,要充分利用新机遇新条件,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全面推动大保护,实现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染治理的难点重点为突破口,以“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三河三行业”整治、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为主要抓手,严守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建立健全长江生态环境协同共保机制,努力把长江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生态廊道。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尊重自然规律,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基本理念,从长远利益出发,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压倒性的位置,在生态环境容量上过紧日子,自觉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和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统筹协调,系统保护。以长江干流为经络,以山水林田湖草为有机整体,统筹水陆、城乡、河海,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产业布局、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构建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系统推进大保护。

突出重点,综合施策。针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退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大、环境容量偏紧等突出问题,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严格控制城镇周边生态空间占用,科学利用长江岸线资源,加强退化水生态系统修复,加大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力度,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化河网地区水污染治理及大气污染治理。

强化底线,严格约束。确立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生态环境硬约束,确保长江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坏。设定禁止开发的岸线、河流、区域、产业,实施更严格的管理要求。

改革创新,科技支撑。针对长江经济带整体性保护不足、累积性风险加剧、碎片化管理乏力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体制改革,形成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共抓、共管、共享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生态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效支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点工作。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全面提升,河流、湿地生态功能基本恢复,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建设和谐长江。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46亿立方米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至50立方米/万元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12立方米/万元以下。

——建设健康长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增强,生物种类多样,自然保护区面积稳步增加,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逐步提升,主要河流生态评价优良率达到70%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46.4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

——建设清洁长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长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在优良水平,全市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4.2%,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

——建设优美长江。空气环境质量总体改善,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20%以上,AQI达标率达到73.7%。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建设安全长江。涉危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健全,区域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到2030年,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和水生态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生态环境更加美好。

三、进一步推动水资源保护与科学利用

突出节约优先,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水资源总量红线约束,促进区域经济布局与结构优化调整,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增强供水调控和保障能力。

(一)严格用水总量与强度双控

实行用水总量管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市、县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取水许可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到2020年,全市用水量控制在46亿立方米内;到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46.45亿立方米以内。

开展用水强度控制。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证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健全覆盖市、县行政区域的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到2020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0%,降至12立方米/万元。

推进重点领域节水。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大力推进农业节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加快循环型和节水型农业建设,继续推进灌区配套设施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和普及田间节水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强化工业节水,加快实施高耗水行业生产工艺节水改造,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目录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落实火力发电、钢铁、造纸、化工、印染、化纤、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省级用水定额。强化城镇节水,以宾馆、饭店、医院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城市节水,加快节水型服务业建设。以管网改造、节水型器具推广等为重点,加快推进城市节水工程建设。开展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创建、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创建,建成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6个、全国节水型社会达标县3个。

(二)实行以水定城以水定产

科学确定城镇规模。城镇建设和承接产业转移区域不得突破水资源承载能力。“十三五”期间,对生活需水量增幅较大的地区,合理控制新城建设规模,有效控制城镇居民用水增量。大幅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建设海绵城市,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倒逼钢铁、制浆、印染、火电等高耗水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控新增产能。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鼓励电力、化工、石化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鼓励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水。到2020年,全市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

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加大供水安全保障力度,优化水资源配置,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切实保障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合理配置生产用水。在水资源配置总体布局上,沿江地区充分发挥长江水源优势,进一步扩大引江能力,完善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完成九圩港提水泵站工程建设并加强运行管理,保障工程效益;推进焦港泵站工程建设,研究通吕运河泵站工程建设方案。提高河道输水能力,疏浚整治骨干输水河道。继续做好东凌水库的配套工程,使水库尽快发挥效益。完善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用水需求及应急供水。加强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到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

(三)强化水资源保护

保障河流生态流量(水位)。深化河流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和优化调度,制定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区域联合调度、引排结合、生态补水等措施,发挥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开展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建设。按照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要求,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措施,切实监管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自上而下推动行业减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水功能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要求,核定企事业单位许可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推动排放控制与水质改善紧密挂钩。实施《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合理布局调整取、排水口。2020年底前完成22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全面完成重点河道非法或设置不合理排污口的清理,完成重点河道生态综合整治工程。

四、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

坚持建设、保护、治理并举,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严守环境底线,严格源头预防,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力度,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推动生态资产保值增值,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多的生态财富。

(一)提升生态红线保护水平

按要求做好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优化调整工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监督管理,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严肃查处在生态红线区域内违规开发建设行为,确保全市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保持23%以上。强化刚性约束,加强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格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二)强化岸线保护

科学确定岸线功能。根据国家《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实施方案,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编制沿江共抓大保护“一张图”,落实上级产业指导目录和市化工行业负面清单要求,加强岸线、河段、区域、产业的衔接,优化长江南通段生态格局。九圩港以西至小李港岸线(沪通大桥保护区除外)以临港产业岸线为主,有效控制如皋港区和天生港区工业岸线规模;市区沿江段将逐步退出货运功能,以城市生活岸线为主,兼顾邮轮运输;富民港区、江海港区主要为开发区服务,同时兼顾公共货物运输;通海港区以集装箱运输为主;海门城区段及以东以生活、生态岸线为主,限制工业发展;启东沿江岸线崇启通道和北沿江通道之间以生活和生态为主,崇启通道以东以生活、生态岸线为主,控制船舶工业园发展规模,保障湿地保护区生态安全,注入生活功能。实施岸线利用总量控制,到2020年,长江干线及洲岛岸线开发利用率保持在50%以下。

推进岸线整合与利用。提升开发利用区岸线使用效率,合理安排港口岸线、过江通道岸线、取排水口岸线。控制相关企业无序占用岸线,推进公共码头建设。港口工业生产岸线腾退转移,生活、生态岸线空间稳步增加,实现“三生”空间有序发展,统筹重要过江通道岸线的控制预留。加快沿江原南通港区、任港港区、狼山港区、富民港区以及江海港区的分期转移和整合,形成沿江五港区的总体格局。严控新增港口岸线利用,取消或调整与水源保护、生态红线区域等有冲突的港口码头。对一些开发布局不合理、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划的开发利用项目逐步加以纠正。对涉及岸线利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清理整顿,逐步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依法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非法码头和装卸点,到2020年,沿江非法码头彻底消除。建立健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协调机制,统筹岸线与后方土地的使用和管理。探索建立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三)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

加快绿色南通建设。切实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坚持“两沿三园”绿化思路,实施沿江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优化沿江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沿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强绿色通道和农田林网建设,积极推进退化防护林修复、低质低效林改造和中幼龄林抚育,提高森林生态功能。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沿江、沿河水资源保护带和生态隔离带,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到2020年,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4%。

推进五山森林公园建设。整合“五山”与沿江岸线生态资源,统筹推进狼山中心片区、军山森林公园片区、南通植物园片区、滨江观光带片区、啬园片区、狼山古镇片区和旅游配套片区等7大片区规划建设,扩大景区生态空间,2020年前建成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国家5A级旅游景区。

加强河流生态保护。加强河流保护,全面清理河道乱占乱建、乱垦乱种、乱排乱倒,严格控制并适度增加水域面积。以现有水域面积作为最低控制阀值,全市各地水域面积基本保持动态平衡,维持平原水网地区特色,并保持水环境容量。完善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开展水功能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要河流健康等评价。

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编制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强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通过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加强重要湿地保护,建立覆盖全市重要湿地的保护体系,提高全市湿地保护率和保护等级。加强长江江滩及通江河流等重要湿地保护。通过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植被恢复、有害生物防控等措施,实施湿地综合治理,提高湿地生态功能。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提升水生生物保护水平。扩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数量和规模,加快恢复水生生物资源量,维护水域生态平衡。认真实施长江禁渔制度,加强长江渔政巡航执法督查,严厉打击“绝户网”和“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大力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加强渔政与公安、海事等水上执法部门协调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重要渔业水域污染防治,积极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加大物种生境的保护力度。加强长江珍稀濒危及特有鱼类资源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生境的保护。加强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系统保护,推进规范化建设。加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救助与扩繁,加大候鸟栖息地原生境保护力度。加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进一步规范保护设施,提升保护水平。在如皋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实施全面禁捕,采取分批分步方式有序推进长江渔船渔民退捕转产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落实涉渔工程建设项目对水生生物资源影响专题评价与生态补偿。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加强对航道疏浚、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等涉水活动的规范管理。加大长江干支流河漫滩、洲滩、岸线、河口滩涂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

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范能力。加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管力度,防范外来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构建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和防控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外来入侵物种分布情况监测。加强重点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防控与治理。基于南通口岸动植物检验检疫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推进,不断建立和完善5个一类开放口岸的查验机制,不断提升南通口岸防控外来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传入的能力。重点开展加拿大一枝黄花、美国白蛾等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开展检疫性实蝇、舞毒蛾、外来杂草、重要农产品疫情及突发疫情等监测及调查。

五、进一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

以“河长制”为抓手,以治污控源为重点,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断面治理,坚持问题导向,顺应群众期盼,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不断优化水生态、改善水环境、营造水景观,切实维护和改善长江水质。

(一)实行质量底线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省环境质量标准,将水质达标作为环境质量的底线要求,从严控制污染物排放。建立流域—控制单元—控制断面的治理体系,以控制单元治理保障断面水质达标,以断面水质达标确保流域控制目标完成,实施水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优于Ⅲ类等水质良好类控制单元,采取水生态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在确保水质不退化的基础上持续改善;对水质为劣Ⅴ类、Ⅴ类或其他水质需要改善提高的控制单元,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和达标时限,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深化“河长制”“断面长制”,以“三河三行业整治”为重点,实施“拆、封、建、转、清、畅、管、绿”八大工程,推进河岸共治,全面、系统、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实行按月监测通报、按年度考核,严格按照断面水质结果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和奖励,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区域限批、地方领导责任追究重要依据。到2020年,地表水省考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4.2%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

(二)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强化监管。基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严控污染增量,削减污染存量。

强化源头污染防治。依法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年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并建立管理台账;在此基础上,分类施策、妥善处置,2020年底前,“散乱污”企业全面整治完毕。严格落实化工、原料药加工、印染、电镀、造纸、焦化等“十大”重点行业改建、扩建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有序推动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强化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后督查。推进绿色工厂建设,促进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有序推进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开展化工、印染、钢丝绳“三行业”专项整治,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长江沿岸重点规划区域、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到2020年,现有化工、印染(工序)、钢丝绳(工段)企业关闭搬迁率达到25%以上,化工、印染(工序)企业入园进区率分别达到60%、50%。在排污口下游、干支流入河地区因地制宜地大力建设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控制船舶港口污染,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所有港口均应具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满足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需求。做好接收设施与市政环卫设施的转运衔接,实现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加强船舶修造企业环境监管,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四部门南通市船舶修造企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法对船舶修造企业修船除锈环节除下的铁锈直排入江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强化全面系统治污。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应稳定达到一级B以上排放标准,鼓励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扩建污水处理厂应尽量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三河流域城关镇污水处理厂率先试行更加严格的尾水排河要求,2019年底前按照主要污染指标(氨氮、总磷)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实施提标改造。加强截污配套管网建设与维护,重点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纳管,实现污水不入江。到2019年,市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8%。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m3/d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污水收集与处理水平显著提高,沿江城镇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全面完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提标改造。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深入推进城乡垃圾分类管理,完善城乡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加大垃圾分类处理终端建设力度,积极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处理方式。到2020年,实现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沿江城镇垃圾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章建设项目的清拆力度,依法查处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巩固狼山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果,逐步搬迁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集装箱及散货专业码头。排查和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以及影响水源地保护的码头,实施水源地及周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定期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按照“水量保证、水质达标、应急保障”的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及应急备用水源达标建设。对未达到Ⅲ类水质要求的饮用水水源要制定并实施水质达标方案。加强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沿江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强化对水源周边可能影响水源安全的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电镀、农药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执法监管。推进水厂加速提标扩能,组织实施狼山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实现供好水向供优质水转变。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双源供水”。

(四)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

全面整治城乡黑臭水体。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技术路线,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对已经排查清楚的黑臭水体逐一编制和实施整治方案。全面排查,建立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档案,制定整治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截污、清淤、活水、保洁、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治理黑臭水体,实现水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口、水体无异味。到2020年,将全市黑臭河道疏浚一遍,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重点治理劣Ⅴ类水体。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重点断面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对重点断面开展水质提升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制定劣Ⅴ类断面(点位)所在控制单元水质达标方案,开展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实施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对枯水期等易发生水质超标的时段,实施排污大户企业限产限排等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水质稳定达标。加强入江支流、入海河流环境综合整治,编制整治方案,加强断面水质自动监测,消除劣Ⅴ类入江和入海河流。

六、进一步提升城乡生态环境质量

按照“治企、管车、控煤、降尘、禁烧、联防”12字方针,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组合拳,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以农产品用地和城镇建成区为重点,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以加快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为重点,不断美化乡村人居环境。

(一)努力改善空气质量

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计划。全面推进各县(市)、区城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工作,制定并实施分阶段达标计划。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综合防治。加大酸雨防治力度。

开展细颗粒物污染防治。加快能源消费结构优化调整,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大煤炭清洁利用力度。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减少221万吨,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超过11%,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65%以上,天然气利用规模力争达到15亿立方米。严格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沿江地区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新建煤电项目主要布局沿海地区,并实现等量或减量替代。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加快淘汰煤电落后产能,至2020年,关停华能南通电厂、南通美亚热电、启东国信热电等4台共72.7万千瓦燃煤发电(热电)热电机组。稳步推进“煤改气”工程,不具备集中供热或可再生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推进天然气替代工业散煤。有序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通过冷、热、电联供方式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提供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快输气管道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启通天然气管道尽早建成投运,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率。依法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化工、印染、钢丝绳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或关停。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大力实行公共交通电动化,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一新车和转入车辆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计划。继续推进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重油以及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海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推进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扎实推进油气回收深度治理。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开展建设工地、港口码头堆场扬尘在线监测试点。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机动车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开展重点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化工企业全部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完成重点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等行业,根据可行技术路线实现低VOCs含量油墨、涂料、胶黏剂和清洗剂等的替代。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推广绿色汽修技术。实现储油储气库油气回收装置全覆盖,已建油气回收装置确保稳定运行。加强城市服务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所有干洗经营单位禁止使用开启式干洗机,在除臭过程中不直接外排废气。到2020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

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规划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积极参与长江三角洲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建设区域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统一城市空气质量监测运行管理方式,实现区域空气质量监测信息互通和共享。

(二)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强化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控制。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到2020年,电镀、铅酸蓄电池制造等重点涉重金属行业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省要求。加强电镀、铅酸蓄电池、钢丝绳、印染、制革等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推动电镀、钢丝绳等行业园区化发展,逐步将涉重金属行业的重金属排放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加强对重要粮食生产区域周边的工矿企业重金属排放监管,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实施升级改造,或依法关闭、搬迁。加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治理。

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严格保护,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的监管,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对位于工矿企业周边、城市郊区、污水灌区、交通要道两边等区域的水稻、蔬菜等敏感作物开展重金属专项检测,实施风险管控。加强对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和鼓励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通过科学化、专业化的生产,减少产地污染,提升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

严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风险。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排查,掌握污染地块数量、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化工、电镀、农药医药、印染、铅蓄电池、钢丝绳、制革、加油站、危险废物处置场所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上述企业用地拟改变用途为居住、商业和学校等公共设施用地的,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依据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开发用途。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要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划定管控区域,采取监管措施。针对典型污染地块,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开展污染地块绿色可持续修复示范,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严格防止二次污染。

(三)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实施《南通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十三五”期间培育建设20个左右特色田园乡村试点村,其中2018年、2019年各10个。在省级、市级试点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引领和推动面上工作开展,形成一批体现南通特色、代表南通水平的特色田园乡村。巩固和完善农村环境长效管理体制机制,在进一步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乡统筹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南通市治理黑臭水体专项实施方案》,以村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为重点,各县(市)、区依据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做好设施建设与运行管护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以消除旧厕和敞口粪坑为重点,将农村改厕纳入村庄环境整治内容。到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6%。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开展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实现水厂和乡镇水质监测全覆盖。开展村庄绿化行动,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庭院以及公共活动空间的绿化。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建设、特色田园乡村创建。

推进农村河渠塘坝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河道行动,开展截污治污、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道保洁,建设生态型河渠塘坝,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创建水美乡村。继续落实农村河道的长效管理机制,推行农村河道轮浚机制。

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提高秸秆、废弃农膜、畜禽养殖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利用水平,积极宣传,增强主动回收残膜保护耕地的意识,改进经营模式,推广易降解替代技术,科学减少农膜使用,实现农膜科学使用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利用和有机肥替代利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引导科学合理施肥施药。到2019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氮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62%以上。到2020年,化肥施用量较2015年削减5%,农药施用量确保实现零增长。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90%。科学合理调整水产养殖空间,因地制宜确定水产养殖宜养区、限养区、禁养区。强化水产养殖业污染管控,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推广养殖用水循环使用、废水处理等技术,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到2020年,对全市百亩以上集中连片淡水养殖池塘全部进行标准化改造,全市池塘工业化养殖推广面积达到水槽面积2.6万平方米、对应池塘面积2000亩左右。

七、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坚持预防、预警为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优化产业布局,完善预案体系,加强联防联动,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保障能力,实施全过程管控,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一)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强化企业环境风险评估,2018年底前,完成沿江石化、化工、医药、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全市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数据库,到2018年实现企业环境风险源全部入库。开展县(市)、区级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划定高风险区域,从严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开展化工园区环境风险评估,稳控突发环境事件。

推进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从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识别、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监测预警机制建设、环境应急防控措施、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环境应急演练、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等八个方面对较大及以上等级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开展查改工作。到2020年较大及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八查八改”基本实现全覆盖。

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按要求设置生态隔离带,建设相应的防护工程。强化园区规范化管理,依法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建设专业化、清洁化绿色园区。积极开展重点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体系示范建设。实施“江海联动”,推动沿江绿色化工企业搬迁进入沿海化工园区。

优化沿江企业和码头布局。严格按照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加强分类指导,确定工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优化产业布局和规模,沿江地区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严禁新增危化品码头,加大长江沿岸现有危化品码头和储罐的清理整顿力度,加强沿江危化品码头运行管理。

(二)强化环境应急联动

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按照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存在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名录,力争到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业预案备案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沿江沿岸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开展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2018年底前,完成地级及以上政府预案修编,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推进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危化品和危险废物运输安全管理,研究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处置技术。以联合培训演练、签订应急联动协议等多种手段,加强公安、消防、水利、交通运输、安监、海事、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能力。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与应急平台。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信息公开。建设环境应急管理平台,进一步规范日常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决策。建立和整合辖区内企业环境风险源、环境应急处置方式、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以及重要环境敏感点位置等情况,提升应急管理和处置效能。

强化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探索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境应急保障力量共建模式,开展环境应急队伍标准化、社会化建设。以石化、化工、重金属、印染、集中式污水处理、危废处置等行业为重点,加强企业和园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构建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库。积极推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

(三)遏制重点领域环境风险

严防交通运输次生环境污染风险。强化水上危化品运输安全环保监管和船舶溢油风险防范,严厉打击谎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与省部署,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和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推进危化品运输车辆加装全球定位系统(GPS)实时传输及危险快速报警系统,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实施危化品禁运。

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监管。全面调查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摸清危险废物底数和风险点位。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行为。将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纳入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并统筹规划,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水平,推进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实施加强放射源安全行动计划,升级改造放射性废物库安保系统,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多措并举,破解重化工企业布局不合理问题,重化工产业集聚区应开展优先控制污染物的筛选评估工作。严格新(改、扩)建生产有毒有害化学品项目的审批。

八、进一步强化协同保护制度保障

牢固树立生态共同体理念,深化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实践,加快体制机制改革步伐,营造有利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策环境,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一)健全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贯彻落实省制定的长江经济带统一的限制、禁止、淘汰类产业目录,加强对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工业项目新增产能的协同控制。在长江流域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水环境联合执法监督机制、规划环评会商机制、流域水环境协同保护机制、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响应机制等。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的环境污染联防联治,加快解决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水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制度

建设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网络。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统一布局、规划建设覆盖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生态监测全覆盖。加强饮用水源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入河排污口监测系统。建立水质监测预警系统,加强水体放射性和有毒有机污染物监测预警,逐步实现水质变化趋势分析预测和风险预警。进一步完善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提高市、县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

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估。配合省开展环境容量研究,定期开展全域和特定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针对不同资源环境超载类型,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可操作的管控措施,提高监测预警水平。配合省做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估报告的发布工作。

(三)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环境管理措施

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加大财政对生态红线保护区的补偿力度。实施全流域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完善流域生态补偿结算机制。尝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落实规划环评刚性约束。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性、整体性保护。编制空间规划应先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各地区、各部门编制开发利用规划时,应依法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确定空间、总量、准入等管控要求。将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作为规划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规划不得审批或实施。严格执行规划环评违法责任追究。

推行负面清单管理。长江沿线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配合国家、省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空间准入和环境准入的清单式管理要求。认真落实省制定的长江沿线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岸线、河段、区域、产业以及相关管理措施。不符合要求占用岸线、河段、土地和布局的产业,必须无条件退出。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园区和危化品码头,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中重度化工项目。

促进与“一带一路”融合。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把高耗能行业准入门槛,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深化节能量交易等市场化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四)开展绿色发展示范引领

策应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制定《启隆海永两镇策应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发展规划》《东平—海永—启隆城镇圈协同规划》,对启隆、海永实行整体生态保护,在启隆、海永和长江北岸区域规划建设生态旅游区。

扎实推进生态创建。推进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建设,加快构建海洋绿色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低碳循环海洋经济;推进国家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细胞工程”建设。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绿色制造集成项目。推进绿色消费革命,引导公众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

九、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规划实施主体。要根据任务分工,将目标、措施和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及相关领域、行业规划中,加大规划实施力度,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规划目标按期实现。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二)完善环境法治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制定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加强环保、水利、公安、监察等部门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

(三)加强政策创新

持续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评级机制和平台建设,扩大参评企业范围,加强评级结果运用。完善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建立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信用审查制度,实行环保信用联动激励与惩戒。推动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继续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担范围。严格执行《南通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全面推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推进绿色金融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经济的融资支持。

(四)加大资金投入

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与工程,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利用等资金整合使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和吸引社会资金以PPP等形式参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五)加强科技支撑

加强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基础科学研究,系统推进区域污染源头控制、过程削减、末端治理等技术集成创新与风险管理创新,加快重点区域环境治理系统性技术的实施,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环境治理技术模式。依托有条件的环保、低碳、循环等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动工业园区向生态化方向发展。

(六)实行信息公开

市环保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公开水功能区达标状况、跨地区断面水质状况、饮用水水源水质、空气质量状况、重要生态功能区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重点企业应当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七)严格评估考核

各地各部门要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工程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在2018年底、2021年底,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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