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每个区县建成1处生活垃圾分类体验馆(或中心),张店区、经开区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其它区县至少1个街道和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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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发布《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规划未来3年垃圾分类工作

2019-12-11 14:03 来源: 齐鲁壹点 作者: 樊舒瑜

12月11日,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每个区县建成1处生活垃圾分类体验馆(或中心),张店区、经开区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其它区县至少1个街道和1个镇全域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意见》明确,2021年,全市实现企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临淄区、高新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县至少有50%以上街道和镇全域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基本满足需求。2022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完善;创建垃圾分类先进个人、示范家庭、示范单位、示范小区(村)、示范街道(镇)和示范县(区)常态化;全市5区3县和3个功能区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分类标准: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专业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垃圾分类的主体。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餐厨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住宅小区、农村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实施厨余垃圾(易腐垃圾)分类;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健身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可回收物、其它垃圾进行分类。

建筑(装修)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废弃木材、绿化垃圾、市场(农贸、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专业市场)有机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大宗废弃物(统称为专业垃圾),通过专门收集运输渠道实行专业化处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延伸阅读:

山东淄博印发《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原标题:通知!2020年,淄博每个区县建成1处生活垃圾分类体验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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