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9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0年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陈光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黄韬,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章美良向大家介绍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以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回答大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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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10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2020-10-31 12:40 来源: 江西环境 

2020年10月29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0年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陈光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黄韬,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章美良向大家介绍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以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回答大家关心的提问。

江剑平: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新闻发布会主持人江剑平。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出席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和为之付出的辛勤汗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督促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省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并经常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领导一起深入实地现场督办。目前,江西省已圆满完成了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于近期向相关设区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例行督察和“回头看”全覆盖。今天,我们很高兴的邀请到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陈光胜先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黄韬先生,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章美良先生向大家介绍我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以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回答大家关心的提问。

下面我通报2020年9月份江西省空气、水环境质量状况。

01

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2020年9月,全省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2%,11个城市PM2.5月均浓度同比均下降;优良天数比例为93.9%,比去年同期上升了32.1个百分点,11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均上升。

11个设区市PM2.5月均浓度排名为:萍乡市、抚州市并列第一,南昌市、景德镇市、赣州市并列第三,吉安市第六,鹰潭市、宜春市、上饶市并列第七,新余市第十,九江市第十一。

瑞金市等110个县(市、区)PM2.5月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全省111个县(市、区),含湾里、庐陵新区以及9个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排名前十(出现并列一并列入)的依次为:瑞金市、南城县、婺源县、南丰县、资溪县、靖安县、崇仁县、德兴县、上犹县、定南县、寻乌县、井冈山市、广昌县、玉山县、弋阳县。

02

水环境质量状况

2020年9月,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优,断面(点位)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6.7%;主要河流中,东江水质为良好,其余8条河流水质均为优。主要湖库中,柘林湖水质为优,鄱阳湖和仙女湖水质良好。75个国家考核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96.0%,高于我省2019年水质优良比例84.0%年度考核目标;全省设区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出水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90.9%;设区市跨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县(市、区)跨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7.5%。

2020年9月全省11个设区市地表水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指数从好到差排名为:1吉安市;2宜春市;3景德镇市; 4九江市;5抚州市;6 赣州市;7南昌市;8上饶市;9萍乡市;10新余市;11鹰潭市。

下面请陈光胜常务副主任介绍我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以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情况。

陈光胜: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新闻发布会。首先,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特别是高度关注和报道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为了使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情况,现就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有关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把开展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予以推进实施。2016年、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先后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刘奇书记、炼红省长为“双组长”、多位省委常委和副省长为副组长的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0个专项工作小组,由对应行业、领域的分管省领导担任组长,分专业、分领域协同推进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紧盯问题整改,强化调度督办,持续开展暗访督导、专项督导和现场查验核实,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各地、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整改方案抓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件整改情况

截至9月底,对照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的61个问题,需限期整改的40个问题中,37个已完成;需长期坚持或持续改善的21个问题,均达序时进度。需2020年完成的6个问题,3个已完成,3个正在整改中。督察期间交办的1050件信访件,已解决1038件,解决率为98.86%。移交的11个责任追究问题,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106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0人、处级干部46人、科级及其他干部5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6人、诫勉38人、免职或调离岗位4人。

(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件整改情况

截至9月底,对照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梳理出的54个问题,需限期整改的44个问题中,27个已完成;需长期坚持或持续改善的10个问题,均达序时进度。需2020年完成的22个问题,6个已完成,其余正在整改中。督察期间交办的2536件信访件,已解决2406件,解决率94.99%。移交的7个责任追究问题,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111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厅级干部8人、处级干部46人、科级及以下干部5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9人、诫勉谈话29人、组织处理7人、通报批评1人。

二、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情况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2017年至2020年,我省对11个设区市分别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覆盖”。督察期间,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督察重点,全过程推动边督边改、即查即纠,倒逼各地党委政府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企业,问责了一批失职渎职干部,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对推动各地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情况

2017年至2018年,我省分三批对11个设区市开展了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向被督察设区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同时共移交了36个责任追究问题线索。

被督察设区市均按督察反馈意见编制了《整改方案》,共梳理出576个整改问题。截至9月底,需限期整改的410个问题中,308个已完成;需长期坚持的166个问题正在推进中。督察期间交办的4096件信访件,已解决3710件,解决率90.58%。

被督察设区市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均成立了工作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208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处级50人,科级及其他15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2人,诫勉谈话121人,免职2人,谈话提醒等其他处理24人。

(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情况

2019年12月、2020年7月,我省分两批对11个设区市开展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向被督察设区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同时共移交了22个责任追究问题线索。

第一批被督察的九江、萍乡、新余、鹰潭、宜春、吉安等6个设区市均按督察反馈意见编制了《整改方案》,共梳理出整改问题277个问题。截至9月底,需限期整改的212个问题中,79个已完成;需长期坚持的65个问题正在推进中。督察期间交办的767件信访件,已解决696件,解决率90.74%。移交的12个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正在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调查处理。

第二批被督察的南昌、景德镇、赣州、上饶和抚州等5个设区市,目前正在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有关要求对移交的10个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开展调查处理。

三、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情况

2019年1月,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我省移交了2018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17个问题,其中,九江市11个,上饶市3个,南昌、宜春、抚州市各1个。2019年11月,向我省移交了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12个问题,其中,南昌市7个,宜春市2个,上饶、鹰潭、抚州市各1 个。两批共29个。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始终将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摆在重要位置,坚持高规格观看警示片、高效率建立责任体系、高标准制定整改方案、高举措推进整改工作,高质量把关销号核验。始终做到对问题整改落实紧盯不放,不断推动问题整改取得实效。省直有关单位各司其职,积极推动问题整改。省发改委统筹协调,督促各地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协调推进问题整改;省生态环境厅严把问题整改,指导各地制定整改方案,组织现场盯办,采取挂图作战、四色预警、逐级核验、主官签字、逐个销号方法确保整改质量;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局等部门各司其职,注重加强行业指导,积极参加现场查验核实。通过各单位协同配合,整改工作按时有序推进。

截至9月底,2018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我省的17个问题,15个已完成整改销号,2个达序时进度(分别是南昌1个、九江1个);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我省的12个问题,7个已完成整改,5个达序时进度(分别是南昌4个、抚州1个)。2020年底前,29个问题均可望基本完成整改。

四、《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情况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建立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并于2016年1月在河北省开展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试点,2016年7月开展了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16年,我省制定了《江西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配合中央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5月开展了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督察体制”。鉴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重新进行了规范,为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保持一致,结合我省特点,2019年12月,我省率先在全国出台了《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形成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完备的督察制度。

《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共设七章34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基本制度体系。省委、省政府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省属国有企业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组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承担具体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二是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方式与内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例行督察及“回头看”、专项督察、派驻监察等方式,主要对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以及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情况进行督察。原则上在每届省委任期内,对各设区市党委、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省属国有企业开展一次例行督察,并根据需要对督察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可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监督,实施派驻监察。三是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程序与权限。例行督察及“回头看”一般包括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整改落实和立卷归档等,具体参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及“回头看”执行;专项督察的组织形式、督察对象和督察内容根据具体督察事项和要求确定;派驻监察由省生态环境厅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具体承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派驻监察发现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提出监察意见,监察意见经批准后以省生态环境厅或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执行。四是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和责任。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应当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若干意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被督察对象应当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和省生态环境厅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应当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程序和规范,正确履行职责。

五、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机构建设有关情况

根据《江西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建立健全我省生态环境监察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派驻监察工作,我省设立了省生态环境厅驻赣东、赣南、赣西、赣北、赣中5个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专员办派驻地点及监察区域为:赣东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驻上饶市,监察区域为景德镇、鹰潭、上饶;赣南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驻赣州市,监察区域为赣州;赣西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驻宜春市,监察区域为萍乡、新余、宜春;赣北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驻南昌市,监察区域为南昌、九江及赣江新区;赣中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驻吉安市,监察区域为吉安、抚州。

专员办主要工作职责为:对派驻区域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派驻区域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派驻区域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派驻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部署组织开展或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办落实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受理对派驻区域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问题的举报,经批准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参与有关问题调查;根据生态环境监察情况,向派驻区域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生态环境管理措施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专员办管理,2020年6月,我厅印发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专员办政务、业务、人事、财务、党务、后勤管理等内容。目前,5个专员办已经挂牌成立,人员基本到位,正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派驻监察工作。

江剑平:谢谢陈光胜常务副主任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请举手示意,并介绍所在新闻机构。谢谢!

媒体问答

新浪江西:陈光胜常务副主任您好,刚刚您介绍了各项环保专项问题整改取得的成效。请问在问题整改工作中,江西省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新的有力举措?

陈光胜:自中央环保督察以来,我省通过几年时间的集中整改,全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变,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但是,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部分工业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等历史长期欠账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废弃稀土矿山污染、乐安河流域重金属污染等历史遗留问题整治尚未彻底解决,这些剩下的问题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越到后面难度越大。下一步,我们将保持强攻态势,拿出更加坚决的态度和行动,集中力量攻坚,最大可能推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在扎实推进整改的同时,强化以下几项举措: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在运用“一台一报一网”专栏对督察整改情况进行宣传报道的基础上,创新两项新的举措,一是编辑一本“整改见成效”典型案例,通过正面典型引领,使各地学有榜样、做有标准、赶有目标,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目前已收集了50余个“整改见成效”正面典型,正在编辑成册,准备向全省推广;二是联合省电视台拍摄一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警示片,通过警示曝光,及时查暗除盲、揭短亮丑,追根塑源,倒逼各地端正思想,认清危害,压实责任,主动整改,目前警示片拍摄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剪辑制作。

二是“举一反三”排查。在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环保专项整治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重点工作、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等四个方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改。采取不划阶段、不分环节、不定数量,把问题排查、整改落实贯穿全过程。鼓励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履职担当作为,明确奖惩措施,实行容错机制,对认真开展、主动上报、积极推进、成效突出的,及时给予奖励;对排查不严不实、漏报瞒报、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明确追责行为。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在对11个设区市开展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的基础上,对形成的22个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要求被督察设区市依纪依规严肃问责,真正起到“问责一处、警醒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为保护江西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江西卫视:黄韬副主任您好,在今年7月份我省对南昌、景德镇、赣州、上饶和抚州市开展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在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要求下,今年的省级环保督察有什么亮点特色,以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黄韬:这位记者朋友提的问题正是我们今年督察重点考虑的方向。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的“交账”之年。面对新冠疫情带来的巨大冲击和不利影响,面对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神圣使命要求,这次“回头看”被赋予了更深刻的意义和更深切的期望。今年的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色亮点:

一是优化督察理念。坚持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定力,积极顺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认真落实“六稳”“六保”要求,直奔问题,简化程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力助基层战疫情、抗洪灾、稳发展。

二是增强督察实效。按照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生态环保工作要求,分类制定了38个检查导则,切实解决督察工作中容易出现的内容方向不一、标准尺度不一、问题认定不一的问题。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做到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切实把问题查清查深查准,确保督察成效。此次“回头看”共梳理出了5个设区市共计700余个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已与督察反馈意见一并反馈给被督察设区市,合并制定整改方案。

四是制作督察专题片。为提升督察效果,增强问题的直观感和震慑力,我们要求5个督察组制作督察专题片客观反映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情况,2分钟总结被督察设区市的工作成效,6分钟介绍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并在反馈督察意见时播出,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的第五年。请问陈光胜常务副主任,我省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中主要作了哪些工作呢?

陈光胜:在长江经济带沿江11省市中,江西是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省份,虽仅拥有长江岸线152公里,但具有相对独立的鄱阳湖流域生态系统,94%的国土面积属鄱阳湖流域,97%的江河水量北注长江,肩负着筑牢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屏障的责任使命。省委、省政府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始终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坚决扛起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正视问题,硬核担当,全力以赴抓好问题整改。

一是压实责任抓整改。在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现场会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立即召开了系列专题会议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按照“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的三单管理要求,建立了“1+1+N”(一个整改分工方案、一个整改工作方案、若干具体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高效整改工作推进体系,为问题整改工作定下线路图、任务表、军令状。

二是强化督导抓整改。制定问题整改调度督导制度,实施台账管理、挂图作战、四色预警,定期调度整改进展,不定期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开展暗访督导。今年以来,以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为重点,开展了多次现场检查盯办行动,对已销号或者上报已完成的问题,重点查看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反弹;对正在整改的问题,重点查看是否认真整改,是否按照方案要求序时推进。特别是对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两次“回头看”,对现场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下发督办单和通报,对违规侵占湿地和长江禁捕工作开展了专项行动,确保整改成效。

三是严格销号抓整改。对警示片披露问题实施销号管理,按照“属地管理、领域监管、实事求是、序时管理”的原则和“初审、申请、核实、公开、核准、问效”的程序,压实销号责任,严格销号标准,对账销号落实。整套销号程序运行流畅,既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做到任务不减、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又靠前指挥、主动介入,简化不必要的台账和程序,及时解决基层在销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截至目前,已对各地提交销号申请的20个警示片披露问题进行了查验核实,认定完成20个。

江西网络台: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全省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2017年虽然全省断面达标率有所提升,但地表水主要污染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浓度均比上年升高”,请问章美良副局长,南昌作为省会城市,水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近三分之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意义重大。请问南昌市如何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

章美良:南昌市水域面积达到29.78%,是全国省会城市中水域面积占比最大的城市,被誉为“鄱湖明珠,中国水都”。近年来,南昌市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推进“河湖长制”,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促进水环境质量提升:一是加大水系综合整治。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的水环境不容乐观问题,南昌市投资约32亿开展了赣江岸线、雄溪河水系、青岚湖水系等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二是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提质增效和鄱阳湖流域县城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2016年以来累计完成建成区新建城镇污水市政管网及合流制市政管网雨污分流改造700公里。三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我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建设比率不高问题。截至2020年5月底,全市非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共1021家,已建配套处理设施1004家,配套率达98.3%。四是加强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全市8个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均已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经预处理达到入管网标准后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污水;涉及南昌市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工业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按期完成整改销号。五是开展农村水环境治理。深入推进农村村点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防止农村村点生活污水直排进入水体。六是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排查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封堵、取缔违法入河排污口,减少污染物排入水体。通过整治,我市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今年1-9月,鄱阳湖南昌湖区总磷浓度值0.052mg/L,较去年同期下降26.6%;省控、县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同比改善2.7个百分点;全市12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为100%。

虽然南昌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但当前还存在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效能偏低,农村水环境治理相对薄弱等问题。下一步,南昌市将持续加大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努力打造“山水之城、生态之城”。一是做好“十四五”规划,为未来五年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谋好篇、开好局。二是持续加大工程治理力度,加大投入实施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等,加快补齐短板弱项。三是加强监督执法,保障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保障工业、城镇和农村各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发挥污染减排实效。

江西二套:《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作为我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总设计文件,请问黄韬副主任,在起草过程中主要有哪些考虑?

黄韬:我省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依据2016年印发的《江西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进行的。在实践中,方案已不能满足督察工作的需要。2019年6月,中办、国办出台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为了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形成互补,我省迅速启动了《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我们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总体考虑,以符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总要求,又符合我省省情并有利于督察工作的开展。

一是力求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精神保持一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坚持对标对表中央,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确立的要求与原则、程序与权限、纪律与责任等保持一致。

二是彰显地方特色。坚持立足省情,结合我省实际,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方式、内容、程序等进行细化补充,对专项督察提出了要求,对派驻监察的组织形式、内容、方式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三是强化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互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省生态环境督察的重要内容,立足衔接互补,注重有机结合,推动督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形成强大的督察合力。

南昌晚报: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南昌市空气质量下降的问题,今年刚结束的省环保督察“回头看”也指出南昌市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比2018年下降明显,PM2.5浓度同比上升了20.7%,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了1.4个百分点。空气质量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身体健康息息相关,请问章美良副局长,影响南昌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有哪些?下一步的治理空间在哪里?

章美良:影响空气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既受到本地污染源排放的影响,同时也受该地区整体气候条件、所处地理位置等的影响。南昌市地理位置比较特殊,三面环丘陵,北面为喇叭口,每年有9个月左右主导风向为北风,受北方输入性污染比较大。在本地污染源排放中,主要包括机动车尾气排放、工业生产排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燃煤(电厂及各类锅炉炉窑)、扬尘污染和其他生物质燃烧以及餐饮、烧烤油烟等

近年来,在全市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南昌市空气质量呈总体改善趋势。2013年至2019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由69微克/立方米下降至35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由116微克/立方米下降至5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由60.8%上升至88.2%。虽然中间有一些波动,但总体仍是改善的。今年1月1日至10月22日,南昌市PM2.5年均浓度为28.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2%,PM10年均浓度为50.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3%,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4.3%,同比上升3.8个百分点。

下一步,我们将以巩固现有治理成果和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为目标,以问题为导向,坚持“三个治污”:一是坚持科学治污。根据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综合运用颗粒物源解析、雷达扫描、臭氧和颗粒物走航、无人机以及卫星数据等科技手段,进一步理清大气污染来源和成分,提高科学治污水平。二是坚持精准治污。根据科学分析和研判情况,紧盯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裸土扬尘和餐饮油烟、烧烤油烟、焚烧浓烟以及工业废气、汽车尾气、锅炉烟气等“四尘三烟三气”整治,实行“靶向治疗”;同时,加强与周边城市的联防联控,协同治理。三是强化依法治污。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企业环保意识淡薄、环保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依法查处。坚持帮扶执法相结合,把技术送到企业去,督促企业落实到位;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协同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强化典型案件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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