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新版《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资环[2020]17号)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2017年12月21日印发的《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首页 > 大气治理 > 脱硫脱硝 > 烟气脱硫 > 政策 > 正文

《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01-21 13:54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新版《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资环[2020]17号)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2017年12月21日印发的《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湘财建[2017]102号)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