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列入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固体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设、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并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二)试点收集危险废物范围除医疗废物、感染性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产生的次生危险废物、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的危险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单独收集的危险废物外,可收集以下范围的危险废物:1.企业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
谨慎投资以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焚烧、填埋、物化和水泥窑协同类集中处置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项目;综合利用能力严重过剩项目;采用预处理方式和利用后的产物不符合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
3、严禁收集贮存反应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剧毒化学品、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成分不明和环境风险不可控的危险废物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宜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一、工作目标充分考虑宁德危险废物产生区域分布、重点工业园区及产业发展需求等情况,科学布局区域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能力,打通小微企业或量小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建立一套契合实际需求的试点经验,有效解决区域企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难
、介休市义安镇区域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滨湖区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黎城县程家山镇、西仵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等6个污水处理项目;朔州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吕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西区暨吕梁市布草洗涤中央工厂项目
表2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贮存情况(单位:吨)三、医疗废物怒江州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为全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2022-2023,全州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量为876.031吨,处置量为876.031
在标准建设方面,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了《医疗废物消毒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hj 1284-2023)、《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hj 17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年5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hj 177-2023),主要对影响二噁英和重金属等在内的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污染负荷、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运行与维护管理等关键环节技术要求作出规定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基本情况据统计,2023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约83.62万吨(含医疗废物0.25万吨),上年度贮存量1.15万吨,委托利用处置50.27万吨(其中委托市内集中利用处置38.52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川渝危险废物“点对点”综合利用取得进展,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综合利用取得突破,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能力不低于15万吨/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