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范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对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职责的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固体废物产生
(法规与标准处、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负责落实)(五)积极支持和指导地方环境立法工作。...推动制定《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运维管理规范》《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报告编制技术指南》,争取制定《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技术规范》《发电行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指南》《天然放射性环境调查技术规范》等7项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标准
提升铀矿冶等行业辐射防护标准,完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标准,确保放射性物质全链条安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低碳技术标准攻关。...修订农药、酒类等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升级焦化、铅锌、煤矿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等污染控制标准,牵引相关行业改进技术工艺、更新污染治理设施。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基本原则】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放射性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五)固废利用处置技术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物、交通运输业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泥、建筑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铅蓄电池等技术。...(十)其他环境领域技术工业、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控制技术;绿色宜居、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放射性废物处置与污染防治技术;流域信息管理、区域智能管控等生态环境管理平台技术;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相关技术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条例。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基本原则〕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