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上海市政府召开贯彻实施《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专题推进会。该条例明确了上海气象部门要与环保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及污染预警联动。
该条例明确,上海市环保部门应当会同市气象等相关部门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拟定本市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环保、气象部门应当建立大气环境信息和气象信息共享、预测预报会商等相关工作机制,并联合发布空气质量预报等信息。
在“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方面,条例明确气象等部门应当与周边省、市、县 (区)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强化大气环境信息共享及污染预警联动。
作为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工作副组长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在重污染预警信息制作与发布、空气质量(AQI)预报、长三角及华东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服务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该条例明确了气象部门在长三角区域和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责,为气象部门依法履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原标题:气象环保加强信息共享预警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