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江苏省南通市环保、城管、水利、海洋与渔业、交通、公安、海事联合发布通告,垃圾处理方面坚决打击长江南通段水域船舶偷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已张贴发放1800余份文件。
通告规定,严禁未取得核准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严禁向水体(长江、内河、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倾倒或者通过船舶开底驳等方式偷排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对向水体倾倒、排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对其处罚,同时公布了市民举报电话。
非法向长江倾倒、排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极易对航道造成破坏,甚至会引发船舶搁浅等险情,同时也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原标题:禁向长江偷排建筑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