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签发了大板发电公司1、2号机组脱硝电价批复,脱硝环保电价加价0.01元/千瓦时,从2014年8月7日起执行。
大板发电公司1号机组脱硝工程于2013年12月31日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正式投入运行,2号机组脱硝工程2014年5月20日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正式投入运行,2014年8月7日两台机组脱硝工程通过赤峰市环保局验收。脱硝电价审批完成,使大板发电公司环保设施建设及电价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电价审批后,该公司两台机组按每年完成45亿千瓦时发电量计算,每年可获得脱硝电价收入4078万元,氮氧化物排污费节约75%,实现了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原标题:【保盈利 争发展】大板发电公司两台机组顺利取得脱硝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