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条例》明确市、县(市)政府可以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限牌措施需在实施前30天向社会公告。亮点一主次干道两侧禁止露天烧烤【原文】 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禁止新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餐饮项目。【解读】 露天烧烤该留还是该禁,一直是最大的争议之一。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新民介绍,一审时认为,烧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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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交二审

2014-11-25 10:20 来源: 南京日报 作者: 肖姗 江瑜

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条例》明确市、县(市)政府可以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限牌措施需在实施前30天向社会公告。

亮点一

主次干道两侧禁止露天烧烤

【原文】 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禁止新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餐饮项目。

【解读】 露天烧烤该留还是该禁,一直是最大的争议之一。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新民介绍,一审时认为,烧烤油烟虽然对大气污染的贡献率不高,但是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突出。数据显示,餐饮油烟扰民投诉占环保投诉的一半以上,12345热线也有不少相关投诉。根据代表、部门的意见,《条例》作出修改,增加了对露天烧烤的规范,除了划定区域,其他地方禁止露天烧烤。

亮点二

地方政府限牌应公开征求意见

【原文】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限制市区摩托车保有量。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措施,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

【解读】 机动车排气污染,已经是城市三大污染源之一,而且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道路拥堵、环境污染等等问题日趋凸显。国内一些城市已经推出了机动车限牌措施。为了避免发生类似其他城市的“一夜限牌”事件,《条例》明确地方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限牌,但有30天的公示期。

亮点三

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原文】 省有关部门应当与长三角区域省、市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享环境空气质量信息,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通报可能造成跨界大气影响的重大污染事故,建立污染预警联动应急响应机制,协调跨界污染纠纷,促进省际之间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

【解读】 区域大气联防联控的作用已经得到证实。以雾霾污染为例,一般都是区域性发生,长三角地区没有一个城市可以幸免,因此联防联控,相邻省份、城市加强合作非常重要。在青奥会空气保障工作中,长三角地区已经形成了较好的合作经验,作为一项有效防治措施,有必要在《条例》中有所规范。

原标题:《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交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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