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长春市环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防治冬季大气环境污染,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市环保局研究制定了《2014—201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全面做好2014—201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长府发〔2014〕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全面强化对各类大气污染源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管,严厉查处超标排污和无组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强度;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确保我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有所下降,重污染天数减少。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力以赴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1.强力推进生产和商用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各分局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继续推进生产和商用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对于未按要求完成淘汰改造任务的,违反“禁燃区”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2.完成工业企业综合治理任务。要强化督查督办,确保《长春市工业污染治理方案》中的燃煤锅炉脱硫除尘升级改造项目和重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等按期完成;对于火电(含企业自备电厂)、水泥及其他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未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要予以限期整改。
3.完成餐饮业污染综合整治。要全面排查全市大型以上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对于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要立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014年底前,市区及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建成区内大型以上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大灶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应达到80%以上。
4.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督导检查,确保年内基本完成建成区内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二)切实强化燃煤污染防控
1.全面排查,强化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煤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要认真做好污染排查检查,详实记录污染源信息,全面掌握辖区污染源有关情况;要强化对所有工业窑炉、燃煤锅炉的监督管理,加大现场排查检查频次,特别是强化大气监测点位周边1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的检查,及时发现超标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
(1)严查各类因司炉人员不规范操作等人为原因导致的烟尘超标排放问题。
(2)严查除尘、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正常使用运行、擅自拆除或闲置等环境违法行为。
(3)严查企业伪造工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在线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
(4)严查2013年5月29日以来,未经环保审批私自安装的各类燃煤锅炉。
(5)严查对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存放煤炭和灰渣,导致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
(6)严查其他未经环评审批、未经环保验收、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未有效落实等环境违法行为。
(7)全面排查辖区内有并网需求的采暖锅炉供热面积。
2.集中整治,依法处罚。对发现的环境问题,要查清问题根源,分析污染成因,作出准确定性,跟进整治措施,加大查处和督导力度,在现有条件下,积极推动有关环境问题的快速解决,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污染排放。
(1)对人为原因导致的烟尘超标排放问题,要责令立即改正,督促责任单位加强培训教育和管理。对伪造数据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要对企业予以高限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2)对因管理不善导致的烟尘超标排放或煤场、灰场扬尘污染等问题,要责令限期改正,跟踪监督整改落实和后续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予以处罚。
(3)对未经环评审批、验收的建设项目,应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的,应依法予以处罚。特别是2013年5月29日以来,私自安装的10吨及以下各类燃煤小锅炉,不得补办环评手续,不得申报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补贴资金,应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拆除。
(4)对锅炉或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本体原因导致超标排污的,应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宾馆、洗浴等服务业商用锅炉超标排污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治理。
对工业生产锅炉超标排污的,要责令采取“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等措施进行整治;严重超标排污的,要责令停产限期治理。
对供暖锅炉超标排污的,要督促责任单位通过选购使用优质燃料、添加助燃剂等临时性整治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采暖期结束后,跟进限期治理措施。
(三)加强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对火电、水泥、商混、铸造、石化、喷漆、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加强现场监管,落实各项环保制度,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污、无有效防护防治措施和无组织排放粉尘及工艺废气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限期治理,明确治理时限和治理措施;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四)开展物料堆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登记,对未有效采取防尘措施的加大查处力度。要根据堆放场所条件,责令限期采取全封闭储存和物料表面全覆盖、喷涂凝结剂、规范围挡等抑尘措施,并通过加大整治措施的督办落实力度,确保露天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
积极协调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加大对“黄标车”闯限行区域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开展机动车停放地检查和道路执法检查,加大对“冒黑烟”车辆路检路查频次,责令“冒黑烟”机动车主进行限期维修治理,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六)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有关工作
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应急管理责任和任务,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制度。监测部门要积极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提早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准备。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责任分工,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强化环境现场监管执法,确保限产限排等应急措施全面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影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形成治污合力,有序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认真抓好包片包源、一对一包保责任的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三)强化督导检查
市环保局将适时开展对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不到位、不及时督办整治、整改不到位、处罚不到位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要指定专人,按照市环境监察支队要求,每周报送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信息。市环境监察支队综合科定期对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信息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并对大气污染源数据库进行动态更新,准确核定2015年应予淘汰的燃煤小锅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