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14年12月3日
招标编号:PDZCZB1402029
平度市城乡建设局委托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平度市新环保能源(生活垃圾处置)工程项目的特许经营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就平度市新环保能源(生活垃圾处置)工程项目以独立企业法人单位的形式提交密封投标。
1.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平度市新环保能源(生活垃圾处置)工程项目(以下称“项目”);
2) 项目地址:平度市田庄固体废弃物处理场南侧,309国道南侧,占地面积约100亩;
3) 项目规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模900吨/日,分两期建设(所有土建工程需一次性建成,预留一条二期工程生产线),一期工程:2×300t/d生活垃圾焚烧线+12MW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工程:1×300t/d生活垃圾焚烧线+6MW汽轮发电机组。
4) 项目特许期:30年(含建设期)
2. 招标内容
本项目以BOT模式实施,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由中标人负责组建项目公司与平度市城乡建设局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由项目公司负责平度市新环保能源(生活垃圾处置)工程项目的融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和项目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
3. 招标人:平度市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崔希韬
电 话:0532-86389080
4.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庄永生、刘珍玉
电 话:0532-8838 7198
Email:sdzb88387198@163.com
详细地址:平度市青啤大道620号水文局四楼
邮编:266700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平度市政府采购网、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和平度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6. 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按下述规定购买招标文件: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等同于营业执照的其他注册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法人代表亲自报名)、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授权书格式自行确定,旨在对购买招标文件的个人进行法定代表人授权)、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以上资料招标代理机构须留存完整的复印件一套;
7.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售后不退。
8.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4年12月3日-2014年12月9日,每天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
9.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平度市红旗东路1号平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度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庄永生、刘珍玉
电 话:0532-88387198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12月30日8:30至9:30时
递交方式:派专人递交(不接受邮寄)
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12月30日上午9:30时整
10. 投标文件数量:正本一套,副本五套,电子文档两套(U盘)。
11. 投标、开标地点:平度市红旗东路1号平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度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12. 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起180天。
13. 书面提出问题:2014年12月10日17:00时前。
提交方式:扫描发邮件(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Email:sdzb88387198@163.com)且正本邮寄。同时将所提问问题的电子版文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电子信箱。
14. 书面答疑时间:招标方将在2014年12月12日17:00时前一次集中书面答复。
15. 现场踏勘时间: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16.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依法成立、有效存续3年及以上的企业法人;
2) 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指标符合以下要求:近三年平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7亿元;
3) 独立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具有以特许经营模式投资、建设日处理能力1000吨(含)以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艺为炉排炉)的业绩(为该业绩项目的控股股东,控股关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业绩规模以已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协议为准)。
4) 拥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正常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所需要的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应至少负责组织建设过1个炉排炉工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0,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须在2014年12月25日前电汇或转账至如下账户:
户名: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开户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
开户帐号:802590200513935
18.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0.00元(大写贰仟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汇票、支票或招标人认可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格式如《特许经营协议》附件)。履约保证金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递交给平度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如采用电汇形式,必须从中标单位基本账户电汇,退还时按原渠道汇入中标单位基本账户,并复印存档备查。
户名:平度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款单位开户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
收款单位银行账号:802590200010798
19. 项目前期工作费
项目前期工作费300万元(叁佰万元整),此费用最终由中标人承担,并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支付给平度市城乡建设局及下述机构:
(1)上述前期工作费中包括的招标前期特许经营咨询服务费人民币72万元整(柒拾贰万元),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以电汇方式支付给本项目特许经营咨询单位——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开户账号:0200003319250001750
(2)上述前期工作费中包括了招标代理服务费,服务费金额将以项目运营期28年乘以21.9万吨年垃圾处理量乘以吨垃圾处理费报价为计算基数,按计价格[1980]号文工程类费率及方法下浮20%计取,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开户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
开户帐号:802590200491256
原标题:平度市新环保能源(生活垃圾处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