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0612-1440T2110025 )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受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委托,现对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超洁净排放改造项目#1、#5炉脱硝改造EPC工程(招标编号:0612-1440T2110025)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选定承包人。现将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超洁净排放改造项目#1、#5炉脱硝改造EPC工程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范围:
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1、#5炉SCR脱硝改造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将 #1、5锅炉原单层SCR脱硝改造为三层SCR反应器的脱硝系统,整套完整的烟气脱硝装置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建设(含桩基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试运行、消缺、考核验收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同时也包括本招标文件中没有列出,但整体工程必须建设的工程项目及其它工程等。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2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已落实。
2.3项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风西路26号。
2.4工期:
要求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两台机组的脱硝改造工程的168小时试运行,具体开工时间根据安装进度和机组条件另行确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3.2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则为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具有如下设计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限于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3)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3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则为联合体其中一方)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满足下列工程资质条件之一:
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则为联合体牵头方)必须自2009年1月至今具有4座或以上单机容量不小于60MW火力发电厂已成功投入运行的SCR脱硝新建或改造业绩,需提供上述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含合同封面、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页等)及已成功投入运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投标人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在国内至少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参照3.4要求)。如中标,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3.6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出现;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无被政府及行业组织处罚的经历;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则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每个联合体成员最多由2家独立法人组成;
注:投标联合体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1)投标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等各项法律文件,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投标联合体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方,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方资格,牵头方的行为视同联合体的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3)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中应对此做出相应声明。
5)联合体成员之间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反映以上内容,并确定联合体成员分工)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没有招标人的批准,不得改变分工,联合体成员的变动、相互关系的转变必须经招标人批准。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5、购买招标文件时,应递交的书面资料见附件一。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1月21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地点为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11室,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用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须汇至招标人的指定账户,在用途栏注明0612-1440T2110025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放在唱标信封当中和投标文件中。
7、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2月9日9时30分正,提交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11楼开标厅(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1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11楼开标厅(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1楼)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出席开标会,不影响开标,且不得对开标程序、结果等提出任何异议。
9、招标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等参加投标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0、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www.chinabidding.com.cn 、 www.gdzbtb.gov.cn )和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网( www.chinaguangdongbidding.com )上发布。
11、有关此次投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人查询:
招标人: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风西路26号
开户银行:工行西华路支行
保证金帐号:3602004519200100425
收款单位: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工
电话:020-81811919-256
传真:020-81328759
招标代理: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 址: 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
银行帐号:3602000109000326441
联 系 人:吕小姐、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83543314
传 真:020-83548187 E-mail:moshangcao5@163.com
招标人: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2015年1月16日
附件一: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若投标人为联合体)
致: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
注册于 (地方名称)的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和注册于 (地方名称)的 (联合体成员单位二名称) 经协商同意组成联合体参加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超洁净排放改造项目#1、#5炉脱硝改造EPC工程(招标编号: 0612-1440T2110025 )的投标,并确定 (联合体牵头方名称)为联合体主办人(牵头方),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各项事宜。 联合体的授权代表是: 。
联合体各单位同意:
1.联合体各单位在以后的投标活动和履行合同时,对各方的约束和保护:(由投标人填写);
2.按照以下方式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义务:(由投标人填写);
3.投标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等各项法律文件,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投标联合体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方,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方资格,牵头方的行为视同联合体的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5.授权联合体牵头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
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中应对此做出相应声明。
7.联合体成员之间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反映以上内容,并确定联合体成员分工)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没有招标人的批准,不得改变分工,联合体成员的变动、相互关系的转变必须经招标人批准。
8.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联合体牵头方全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电话: 传真:
联合体成员单位全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日 期:
原标题: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超洁净排放改造项目#1、#5炉脱硝改造EPC工程招标公告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