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全国性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出台,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1月26 日发文《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 号。
1、事件评论
2.1污水处理收费设定下限,高于以往收费均值。
污水处理收费涨幅明显,并且政策要求全国各地收费应根据成本补偿原则在未来两年内逐步调整到位。通知要求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居民每吨调整不低于0.95 元,非居民不低于1.4 元,县、重点建制镇居民每吨不低于0.85 元,非居民不低于1.2 元,我们单就以12 年的居民污水处理费均值0.81 元/吨作为比照,涨幅在18.8%左右。12 年调研数据显示全国存在13 个城市(共36个城市)的污水处理费低于0.8 元/吨,价格调整提高了1/3 城市收费标准。
2.2收费将专项用于支付第三方服务费。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将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处理费将以服务费的方式支付给污水处理单位,服务费将按污水处理量、污泥处理处置量、排水管网维护等服务质量和数量予以确定。也就是意味着,地方政府支付污水处理的服务费将在源头上拓宽口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政府资金紧张的局面。
2.3标准提高利于PPP模式推行进而有望加速管网建设。
长期以来,地下管网的建设进度缓慢,主要是受到地方政府资金紧张和官员政绩考核弱,相关的制约。随着PPP 公私合营模式推进,原有的管网采购模式将发生变革,从政府相关部门一次性支付管道费用,改成在运营期间分期支付,减轻了地方政府提供该公共服务的资金压力;其次,地下的管网政绩考核在最近的政策文件中逐步“浮上地面”,强化了地方政府管网投资建设的动力。进一步值得注意的是,原先的管网运营由国有资产负责,但在新的PPP模式社会资本逐步渗透下,运营效率将有效提升,盈利模式也将优化,反促管网投建的持续推进。就池州“厂网一体”PPP 示范项目盈利模式来看,污水处理费标准提升将提高地方政府在运营期间支付政府购买服务费的支付能力,而且就承接项目盈利模式来看总体收益还是相当可观,管网建设有望在公共品服务功能的承接和盈利的配合下如火如荼地展开。
2、池州模式
池州市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购买服务项目作为财政部推出30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示范项目名单中的一项,对管网的PPP模式运作具有深远的意义。该项目是住建部和财政部两中央部门的示范项目,是作为住建部探索管网和污水厂打包实行市场化特许经营的试点第一站,因此,了解该项目的政府社会资本角色扮演机制、盈利分配模式具有重要的意义。
去年12月29日,池州市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购买服务项目在池州签约。15年1月1日起,池州市主城区的污水处理、排水管网建设和维护,交由池州市排水有限公司运作,池州市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考核标准定期检测,按季度支付、结算购买服务费。
3.1整个PPP模式(该项目中以TOT形式存在)可以分解为四个步骤。
1、资产打包,获得特许经营权,将池州项目资产包括当地地下排水主干管、两座污水处理厂和七座污水处理泵站打包,总价值约7亿元,特许经营期为26年。市场化竞标,四家竞标企业中深圳水务集团中标。
2、成立项目公司,深圳水务集团(持股80%)与池州市政府(持股20%)共同出资成立了池州市排水有限公司,运营上述池州项目,负责污水处理厂和地下管网的运营维护。
3、运营期间业务资金结算。①池州市政府将向池州市排水有限公司购买污水处理等服务,并向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和排水设施服务费,费用每年大概在8000 万元;②池州市排水公司投建运营上述打包资产,总投资7.12 亿元;③安徽省已经为该项目提供了2950 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在26 年的特许期内,政府将每年提供7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4、期满权属移交,池州市排水有限公司应将池州市污水处理及排水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无偿、完好、无债务地移交给市政府。
根据上述现金流测算,池州市排水有限公司若能保证年运营费用在 3000 万的水平,则能实现净折现值9000 多万的回报,IRR 在7.55%。按上述的运营逻辑,污水处理收费提涨将提高地方政府在运营期间支付服务费的能力,从而吸引相关的社会资本参与更多的类似池州的“厂网一体”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