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印发《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方案提出,到2027年,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0%左右;到2030年,美丽河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美丽河湖基本建成。中央财政积极支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引导和鼓励地方财政及社会资本加大投入,不断强化资金保障。倡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2025年5月1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厅(委)、应急管理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生态环境部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5月16日印发办公厅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 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为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提升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水平,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为 2035 年基本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着力解决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亲水需求,统筹美丽河湖建设与防洪排涝安全,促进人水和谐。坚持三水统筹、协同联动,推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合理确定目标任务,推进建设各美其美的美丽河湖。坚持示范引领、长效推进,总结推广各地实践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打造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示范样板。
到2027年,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 40%左右;到2030年,美丽河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美丽河湖基本建成。
二、巩固深化水环境治理
(一)提升入河排污口整治效能。开展河湖沿岸排污口排查溯源,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实施分类整治。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帮扶,督促指导各地提升截污治污水平。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到2027年,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
(二)加强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聚焦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化工园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等方面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防范水环境风险。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和沿黄河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巩固治理成效。到2027年,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
(三)强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维。雨季水量超过合流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承载能力时,采取的溢流污染控制措施不得影响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等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强化监测抽查,建立健全返黑返臭防范机制。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治理,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到 2027 年,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综合效能显著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 60%以上,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建设面向中小养殖场(户)的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体系。推进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和循环利用,积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实施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加快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技术集成创新和推广应用。到 2027 年,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五)保持水域及岸线干净整洁。强化港口码头、船舶及河湖沿岸污水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加快推动绿醇、绿氨、绿氢等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加强日常巡查,减少垃圾进入河湖水体,及时清理水面漂浮垃圾,鼓励上下游、左右岸地区开展跨界水体联保共治。到 2027 年,重要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重点湖泊水域岸线清洁水平进一步提升。
(六)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分类监测,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立健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积极推动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历史遗留矿山重金属污染系统治理。以特大城市及突发水污染事件高发地区为重点,加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完善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应对能力水平。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到2027年,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成效进一步提升。
三、加强基本生态用水保障
(七)着力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制定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综合考虑水资源条件、气候状况、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生活生产用水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指标。推动落实跨省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措施,持续健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到2027年,跨省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
(八)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严格落实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规定的生态流量管控要求。对于水利水电工程下游存在减脱水的,进一步明确生态流量泄放要求、泄放设施及运行调度方式并严格落实。到2027年,基本完成已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核定)工作,有序推进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核定)工作。
(九)强化生态流量监测信息共享。完善河湖生态流量监测站网,利用遥感影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地面监测数据,开展河湖生态流量监测评价。加强河湖断面监测、水工程监测数据汇集,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到 2027年,河湖生态流量监测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
四、积极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
(十)推进水生生物保护恢复。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调查。加强河湖底质和周边环境保护,科学合理调节生物群落结构,提升河湖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探索创新涉渔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休禁渔等制度。通过过鱼设施建设、生态调度、生境连通、产卵场修复等措施,进行水生生物重要生境保护修复,恢复河流连通性,满足水生生物及水鸟在繁殖、生长等生活史关键阶段的习性和种质交换需求,保护河湖水生生物及水鸟。科学规范开展增殖放流。推进水生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在湖泊开放水域开展水生植被恢复试点。到2027年,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有所提升,黄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十一)实施湖库富营养化综合治理。加强湖库富营养化和水华监测,开展形势研判,对水华易发湖泊“一湖一策”编制水华应急预案,强化水华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水环境承载能力研究,针对性实施氮磷总量控制,减少入湖库污染负荷。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水生植被生态修复、鱼类种群和渔业结构优化、外调水和再生水等水资源调控措施,有效防范湖库富营养化,提升水体透明度,逐步解决湖库水生态失衡问题。到 2027 年,实现重点湖库常态化水华监测,水华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
(十二)强化生境修复和监管。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加强重点战略区的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推进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以江河源头集水区、水源涵养重要区等区域为重点,科学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河湖岸线,加强保护与监管。到 2027 年,形成一批有实效、可示范、可推广的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项目。
(十三)加强防洪排涝治理。完善流域防洪体系,提升河湖安全保障水平。实施河湖水系和生态空间治理与修复,维持河湖自然形态,恢复和保持城市及周边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充分发挥河湖自然蓄水排水能力。因地制宜恢复因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排水沟、河道等,确保过流顺畅、水位满足防洪排涝安全要求。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河湖、水库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到 2027 年,河湖防洪保安能力及城市防洪排涝能力进一步提升。
(十四)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拓宽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通道,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探索创新美丽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鼓励流域上下游建立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实现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到 2027 年,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
(十五)满足群众亲水需求。顺应公众对美丽河湖的向往,依法依规推进滨水休闲绿道、滨水公园等亲水便民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亲水需求。加强水文化挖掘、保护和弘扬,积极打造有文化气息和持久生命力的河湖。到 2027 年,建设一批较好满足群众景观、休闲等亲水需求的河湖滨水空间。
五、全面推进保护与建设
(十六)加强全过程管理。制定国家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指标体系及水体清单。各省份依据指标体系,组织地市对清单内的水体保护与建设情况开展自评估,对已达到美丽河湖指标要求的水体加强监管。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将群众身边的小微水体等纳入保护与建设范围,明确建设要求。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流域相关规划要求,不得妨碍河道行洪。生态环境部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检查等组织开展抽查,对抽查发现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质量出现大幅恶化,或存在群众举报问题经核属实的,依法依规处理。
(十七)强化示范引领。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选树美丽河湖典型示范,落实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支持政策。鼓励美丽中国先行区相关城市率先全域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实际选树省级优秀案例,宣传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生动实践。
(十八)加大支持力度。加强水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强化关键技术研究,发挥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中央财政积极支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引导和鼓励地方财政及社会资本加大投入,不断强化资金保障。倡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十九)开展全民行动。依托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美丽中国专题实践教学基地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和设施,开展形式多样的美丽河湖实践活动。组织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参与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美丽河湖的参与度、获得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注重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完善保障措施。生态环境部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做好与河湖保护治理其他工作的衔接,指导和规范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在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体制创新等方面对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予以积极支持,营造共建共享美丽河湖的良好氛围。